将宗教条款彻底从民族法律法规中剥离

作者:铁匠 来处:鼎盛中华论坛 点击:2016-07-16 21:05:09

关于将宗教条款彻底从民族法律法规中剥离的倡议

将宗教条款彻底从民族法律法规中剥离

近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布。

该征求意见稿不仅将“民族工作”简单地等同于“少数民族工作”,而且还借“民族工作”的旗号,对“宗教推进工作”进行了具体实化。

例如,在有关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文件中声称:“为保障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支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建设(第十四条)。”

所谓“清真食品”,是指伊斯兰教法所允许的合法食品,是一种纯粹的宗教食品。而上述条款要求人民政府支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建设云云,就是要求以国家机关的行政力量去支持宗教食品的生产经营。这不仅破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的政教分离根本性质,而且也违背了中国境内宗教平等的基本原则(并不是只有伊斯兰教才对教徒食品有要求,只对伊斯兰宗教食品实施推广和补贴是不平等的)。因此,是非常不合适的。

此外,在中国境内,民族以血缘界定,宗教以皈依界定,并不存在所谓的“宗教民族”,因此,在针对民族人群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中出现针对宗教人群的内容条款也是非常不正常的。(而且该条款仅保障既非本土宗教,又非第一大宗教的宗教,其选择标准让人困惑)

鉴于类似情况一再发生,使得国家的“民族促进工作”最终往往变成了“民族宗教化促进工作”,并已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建议在今后的立法程序中加入民宗分离原则,即“宗教条款和民族法律法规彻底分离,禁止将宗教工作条款混入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之中”的原则,以保护国家政教分离的政权性质,以及宗教信仰的平等和自由

特此倡议。(信源)更多观点请参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进一步清真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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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话题: 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