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开始引入伊斯兰教:回族聚居地区恢复性司法

作者:网友综合 来处:习五一微博 点击:2016-09-10 15:27:32

《回族聚居地区恢复性司法的路径选择:伊斯兰文化与恢复性司法的综合》(作者杨国举,《回族研究》, 2015(4):87-92)一出,石破天惊,国人惊觉伊斯兰教法居然正在渗透入世俗司法领域。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杨国举在《回族研究》2015年第4期上刊发的一篇论文引发网民关注。这篇论文的题目是《回族聚居地区恢复性司法的路径选择:伊斯兰文化与恢复性司法的综合》。作者在文中论证“伊斯兰教法是宗教教义、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的集合体”。“在恢复性司法中承认和恢复伊斯兰教的法律性。”

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哲学基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教教法,是造物主的启示,是以伊斯兰教义为准则的法律体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期,竟然有学者核心期刊上发表长篇大论论证“在回族聚居地区”“承认和恢复伊斯兰教的法律性。”“请看今日之域中,竟是谁家之天下!”

这本杂志其实就是一个试水的东西,呼吁假冒清真食品判死刑,呼吁司法审判引入阿訇,呼吁阿拉伯语列为民族语言……东敲敲,西敲敲,不断试探共产党和卡菲勒社会的反弹底线在哪里。

一位社区工作者的来函认为:所谓恢复性司法在回族聚居区的司法活动中引入伊斯兰教法。这就是谋逆!

这个所谓恢复性司法,大致相当于在司法框架下的调解。在我们社区工作者看来,调解有民调与司调。前者如街道、社区设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后者如政府司法局在地区上设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法院的庭前调解。这种调解都是在法律框架内促成当事人停诉息访的行为。前者往往由社区内有威望的老同志、老党员或社区居委会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同志担任调解人;后者由司法局派驻的司法所所长、法官担任调解人。前者更侧重人情,后者更侧重法律。但不论是哪一种,都是“情、理、法”三结合,在世俗社会生活原则内解决问题。

而这个“阿訇说和室”则明确说道:“一是赋予恢复性司法活动以神圣的伊斯兰因素;二是激发伊斯兰文化信仰的力量并发挥其在塑造恢复性司法方面的作用。”通俗地说,就是在司法调解中渗入伊斯兰因素。

虽然作者很巧妙地用了“伊斯兰文化信仰”的字眼,但通观全文,不难看出所谓的“伊斯兰文化信仰”,就是伊斯兰教法。因此,文中所谓的恢复性司法就是在回族聚居区的司法活动中引入伊斯兰教法,这就是谋逆!(信源

@家苍就措:这些年,回教徒隐忍不发,悄悄的攻城略地,已经把从中原到西北部连成了片。一旦事起,呵呵吧

@猛烈的木头:目前有效抵制綠教侵蚀的方式是: 广泛宣传抵制清真食品和不去清真餐厅消费更有效,清真食品本来就是歧视剥削非穆群体的。---- 这是我们非穆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希望能唤醒更多沉睡的人,团结起来)

@茅山孙志军:用宗教替代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是有很大欺骗性的。与目前世界流行的“难民将成为全球社会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有着极其相似的逻辑,特别是在中东地区和国家推行的“人权高于主权”,基本属于一脉相承、异曲同工。这是很危险的。

@飘洒雨水润大地:绿教的企图心很大,只是被西方压制住了装出一副可怜相,一旦国家能力衰退他们马上就不失时机地野蛮生长。

@温柔的大米:伊斯兰有教无国,现在西北地区有专门的回民小学,宗教不得介入学校,这类回族小学从小教孩子去中国化。放眼世界,世界上最穷战争不断的国家是伊斯兰教国家,国内的绿绿,认教不认法,这怎么行。

@我是东岳散人:都是惯的毛病……我们这里有些少数民族就是恶霸、欺诈、贼的代名词。仰仗国家的民族政策为非作歹,现在居然阴谋渗透国家法律法规,狼子野心暴露无疑其心可诛!

@泥海QQ:想要别人尊重你们,你们得先尊重别人然后自重,总是要搞特殊化,哪个宗教、哪个民族都和他们一样搞特殊化,就天下大乱了!

@3X3的大型非洲动物: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群体普遍碎片化,多中心化的今天,找一个能有普遍代表性的声音都是困难。但是穆斯林们却毫不担心。他们的落后却恰恰使得其在当今和发达国家社群博弈中取得了胜利。在其他团体还追求多元的时候,阿訇们可以用“真主的声音”汇聚更多的力量。能跟他对抗可能只有劳动党了。

@sfbdb:所以说宁夏问题比较复杂,新疆是暴力夺权,是明面上的;而宁夏是渗透夺权,悄悄的就变了。高,实在是高。

@研究员小明:无非就是想搞沙利亚法,然后红教为了地区稳定又一直绥靖,修正主义信徒又觉得无所谓,或者不敢出来说话,或者力量太小,反正普通群众在自己经常买菜的地方禁售猪肉之前,在公共厨房做猪排结果被赶到别的楼层去做之前,在小区禁止带猪肉进去之前,在无神论被骂和狗一样之前⋯⋯是无所谓的。

@浅蓝传说:杨怀中,回族,党员。此类人在党员、少数民族、宗教学者(可能私下仍信教)、社科院专家等几个身份之间跳来跳去,有便宜就上,有责任义务就用另一身份推脱。

@不Ba八卦:现在的情况很像欧洲了,草民们看的很清楚,但是当权精英们却在掩耳盗铃,绥靖退让。除了政治正确风险最小外,更因为他们清清楚楚知道,刀永远砍不到他们身上!炸弹永远不会在他们身边爆炸!!

@Mr黄NGas:谋逆用的非常好。我就不明白了,全社会都清楚,这个邪教不搞死他,我们就只有死了。党和国家领导人难道不清楚?他们到底在干嘛?

@大蔡之舟大同府:古兰经的很多做法严重违背宪法,用古兰经立法那是在挑战宪法的权威。

@静静的芦苇荡:果然“国有难,回必乱“。

@张十铭教授:伊斯兰文化真是全方位出击啊!前有清真立法,管上了吃什么、怎么吃的问题。现在又来了恢复性司法,还要替代人民调解,这不是分明恢复伊斯兰教法的节奏么?看似目前还在理论探讨阶段,下一步就会是试点与实践。要知道地方是有立法权的,尚且可以绕过中央搞几省联合条例,搞个地方性的实施办法不在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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