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黄之家womenjia.org注:郭松民老师下文讨论司法人民化的老问题,这个问题随着越来越多案例出现,更加重要、紧迫。今日说法大法官开庭节目,长春孙氏兄弟涉黑案平反,CCAV妓者跑到孙氏兄弟所在钢材市场满地问他家是黑社会。网友就此说道,所谓法治化,是新时代的圈地运动,给小甜头,最后就是权贵们在法律领域真正的无法无天,彻底抛弃人民那两字。从贪污免死开始,有钱就方便找法律漏洞脱罪,资本主义,这四个字人民会越来越感受深刻。
司法要回归人民性
“国民党化”是现在完成时?尽管《我不是潘金莲》剧在表现底层百姓时,露出了精英的猴子屁股,但《潘》剧并非一无可取,尤其是当冯小刚把镜头对准官员时,还是把他们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刻画的活灵活现,也让我们对今天的官民关系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冯小刚、刘震云是有点藐视观众的,生怕他们不理解《潘》剧的深意,刻意借马市长之口来点题:一桩小小的离婚案之所以闹了十几年,搞出这么大的麻烦,关键是官员不敢担当,把自己的位置看的太重。冯小刚后来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也是这么说的。
这样的解释不能说不正确,但过于肤浅了。在我看来,如果我们要从官民关系,或者干群关系方面去找原因的话,最主要的是双方信任荡然无存。
在 《潘》剧中,马市长、郑县长、王院长、贾庭长们和李雪莲、赵大头、胡屠户们生活在两个平行的世界里,各有各的语言,各有各的逻辑,鸡同鸭讲,无法沟通。比 如当李雪莲说“今年我不去北京上访”时,马、郑、王、贾一律理解成“今年我一定会去北京上访”,于是如临大敌,终于把李雪莲逼到了宁肯深夜跳窗逃走也要去 上访的地步。
中国现行的体制,自下而上层层对上负责,这种状况内在的要求是官员/干部必须和底层百姓有深厚的精神和情感联系,或者用官方的 语言说要“坚持群众路线”,“建立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果没有这一切,官员和底层民众之间的关系变成一种没有情感联系的单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双方 不是密切合作而是相互博弈,则如潘维教授所言,共产党就“国民党化”了。
在《潘》剧中,李雪莲和赵大头在一个雪夜为了从监视他们的警察眼皮 底下逃走,设计将警察灌醉。这样的桥段,我们在新中国前三十年的电影,如《洪湖赤卫队》、《智取威虎山》、《铁道游击队》等影片中见多了,那都是老百姓和 地下党对付国民党和日寇、土匪、汉奸的做法,今天同样的桥段出现在《潘》剧中,“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国民党的“黑狗子”毫无二致,观众哈哈大笑,丝毫不觉 得有违和感,这种状况,难道还不能让人警醒吗?
想想《今天我休息》中的警民关系,不禁有恍如隔世之感。
犹记得改革开放之初有 一篇轰动一时的短篇小说《陈奂生上城记》,尽管这篇小说可以视为把农民形象漫画化的始作俑者,但小说还是透露了一个在今天李雪莲们看来匪夷所思的细节:农 民陈奂生和县委吴书记居然是朋友,他们的友谊是吴书记在陈奂生的生产队里蹲点两个月时结下的,后来陈奂生甚至凭着和吴书记的交情为社队企业搞到了当时紧缺 的聚乙烯原料。
今天,吴书记、马市长、郑县长、史县长们是不可能有陈奂生、李雪莲这样的朋友了,他们的朋友要么是董事长要么是首席执行官;陈奂生、李雪莲们也不敢奢望和书记、市长、县长做朋友,能够举着一个“冤”字拦住他们疾驶而过的座驾已经等于烧了高香了。
国民党的结局,我们都知道了。避免“国民党化”,就是要避免国民党的结局,要思之慎之,勿谓言之不预。
让马锡武来审判?
本 质上,《我不是潘金莲》讲的是一个和司法有关的故事,就李雪莲的诉求而言,也应该在司法的范畴内解决。谁能解决李雪莲们的问题?这一点在网上已经引起了争 论,有人从西方的程序正义理论出发,认为李雪莲的问题不能解决,也不必解决;还有人说应该考虑依托“法治的本土资源”解决李雪莲的问题。后一种种说法更有 道理一些,但吞吞吐吐,有点不太自信。
其实,共产党有自己独创的司法传统——马锡武审判方式,这个传统如果能够发扬光大而不是像今天这样被西方舶来的理论所淹没的话,完全可以有效解决李雪莲们的问题。
现在许多人已经不知道马锡武是何许人了,这里略微介绍几句。
马锡武是老革命,早年参与创建陕甘宁边区,四十年代出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任职期间,他运用毛泽东主席的群众路线思想指导审判工作,创立了著名的马锡 武审判方式。其主要内容是简化诉讼手续,实行巡回审判、就地审判。在审判中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解决并纠正疑难与错案,使群众在审判活动中得到教育。
马 锡五审判方式具有这样几个特点:(1)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2)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3)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 便,不拘形式;(4)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马锡武审判方式包括三个有机联系的步骤:查明案件事实;听取群众意见;形成解决方案,说服当事人接 受。
马锡武曾经审判过一起著名的案件。
有一次在马锡五到华池县检查工作的时候,突然遇见一个女青年拦路告状。这个女青年叫封 芝琴(小名捧儿)。自幼由父母包办与张金才之子张柏订婚,到1942年捧儿长大成人,经人介绍曾与张柏见过面,双方都愿意结为姻缘。但她的父亲封彦贵为了 从女儿身上多捞“彩礼”便与张家退了亲,准备将捧儿卖给庆阳的财主朱寿昌。
张家知道后,纠集了亲友二十多人,深夜从封家将捧儿抢回与张柏成 婚。封彦贵告到司法处,司法人员未经周密调查,以“抢亲罪”判处张柏与捧儿婚姻无效,张金才被判刑六个月,草草结案。张家不服,捧儿也不服,便拦路告了 状。马锡五掌握了基本案情后,又了解了捧儿的态度,捧儿表示“死也要与张柏结婚”。
马锡五又广泛听取了群众意见后,召开群众性公开审判大 会,作出如下判决:一、张柏与捧儿的婚姻,根据婚姻自主的原则,准予有效。二、张金才深夜聚众抢亲有碍社会治安,判处短期徒刑,对其他附和者给予严厉批 评。三、封彦贵以女儿为财物,反复出售,违犯婚姻法令,判处劳役,以示警诫。
这样的判决,合情合理,非常恰当,群众听后十分称赞,热烈拥护,胜诉者捧儿和张柏更是皆大欢喜。双方当事人也无不表示服判,后来边区文艺工作者以此事为素材,编写了鼓词《#FormatStrongID_29#团圆》和剧本《刘巧儿告状》,以后又改编成评剧《刘巧儿》。
我 们不难想见,如果李雪莲的离婚案一开始遇到是马锡武,可能根本就不会被判离婚,因为马锡武的庭前调查会查明这是假离婚,李雪莲和丈夫秦玉河都会受到批评教 育。如果像影片开始那样,李雪莲发现自己被骗后到法院讨说法,马锡武也会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做出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判决,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绝不会像王 公道那样满足于形式上的合法。
马锡武审判方式的本质是坚持司法的人民性。现代法律是形式上公正的法律,但法律资源、法律知识的不平衡,使得 底层的民众不容易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正义,更不易得到司法的制度性保障。马锡武在审判中坚持走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使司法审判能够有效维护正义 和人民的利益,进而弥补了现代法律的不足。
中国今天的法律精英,沉迷于僵化的西式法律思维,这使他们能够做出类似“彭宇案”这样反价值的荒谬判决,也导致了越来越多李雪莲式的人物出现,消耗了大量司法资源。
法律精英的队伍急剧膨胀,法律文本汗牛充栋,但底层百姓却感到距离正义越来越远。现在,是到了跳出僵化的西式法律迷思,回归马锡武审判方式,回归司法人民性的时候了。
@村口一蹲:基层法官的掰扯
作为一个半路出家的基层法官,进法院之前也在从事法律行业,吃法律这碗饭十多年了。有过很多疑问,有过很多不理解,也有过很多抗争,在这十来年的工作中思考了很多,自己也实践过一些想法。这么些年来,感觉想通了一些问题,理解了一些问题,就瞎聊几句吧。 刚毕业还是小年轻那会儿,我也像那个年代很多年轻人一样,认为我们的法律制度落后社会制度腐朽,比起英美法系起码落后几十年,民主赛高法治赛高。经过了这么多年的思考、实践以及被社会的毒打——说实话,至今我也仍然对我们的很多制度和风气本能的厌恶,不得不承认的是,在大的方向性上,我们确实是正确的。作为一个法律人,即使因为坚持法律而在从前、在当下的环境里遭受过一些不公和委屈,但我能够理解为什么会这样。
法律是什么,学法之初,大多人都被洗 脑的特别崇尚英美、盎撒那一套玩意儿(当然法学教育的圈子本身就被渗透的跟筛子式的),诸如法律是神授的啦,具有神圣性啦,需要信仰啦等等,当然我也曾经在工作中试图通过种种方式去促进当事人对法律神圣性的理解,但总的来说没有什么卵用,首先我们从来也不是宗教国家,从来也没有教法,法律跟宗教之间压根没有什么紧密的联系。对我们的民众而言,与其说法律的神圣性,倒不如说老百姓更习惯法律的威严性——“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通过法律教育培养民众对法律的神圣性的认可呢?我们的法学教育法律教育是不是太落后呢?工作多年之后我想明白了,这纯属本末倒置,不学英美那套玩意又不会死。在我们的文化与历史的土壤非要种个洋玩意出来这不有病么。还教育民众呢,我们的社会性质决定了,说高大点我们的法律是为了为人民服务而存在的,说现实点是为了配合社会主义建设而存在的。一个社会上层建筑,如果总强调它神圣,那很大程度上就是想唬人。从前做执行的时候我也羡慕过美帝那套,比如到期了没还房贷,二话不说把人扔大街上把房子拍卖了,我当时觉得你看人家这活干的多利索,这才叫个法治社会。但后来我觉得不对啊,我们的司法的目的是什么啊?美帝的法律本质是服务于资本的,那么资本的增值自然是首要目的,所以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那么利索。但我们真的想要这样吗,比如疫情下你失业了还不起放贷,没俩月就妻儿老小都被扔街上了房子被银行收走——我们如果想要这套那还流血牺牲闹革命干嘛?所以说,我们的司法很多时候看似拉胯看似和稀泥,但大多时候并不是因为懒造成的。
那么法治呢,法治又是什么呢,从前我也认为就是通过法律进行统治,排除人喜好善恶等不确定性,从而达到良善的、良性循环的统治。后来我的观点慢慢变了,作为一个法律人,长期以来我是很讨厌被批评所谓“机械司法”的,我干的就是司法的活,我不依照法律判断我还依照什么?依闹治国吗?可是受到长期的毒打,经过长期的观察,我慢慢疑惑了,法律真的是最优解吗?依法就真的公平、公正吗?作为一个法官,做的越久,能感受到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就越多。生活中的电车难题太多,比如像抛家弃子的男人消失几十年老了却回来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怎么判断?法律上很清楚,但现实里怎么都是对也怎么都是错。我慢慢也对始终很反感的“服判息诉”四个字有了更多的理解,我至今仍然讨厌它,但是我能够理解它的存在。比如说调解吧,起初我非常讨厌调解,调什么调法官又不是居委会大妈,保护守法者惩戒违法者,该判就判,判完了不履行就重罚,一次罚的终生不敢再犯,干净利索清清爽爽的多好。可是后来我发现,很多时候当事人之间就是一个误会,就是一口气的事儿,把话说开把理讲顺把账对清,原被告双方竟然握手言和了——这不比原告去申请执行然后把被告拘留罚款双方一辈子反目成仇强的多么?难道就因为法律需要所谓的威严性我们就要人为的制造社会矛盾吗?于是慢慢的,我从一个很少调解办案风格强硬的法官,慢慢变成了调解率全院最高、被认为特别有耐心的法官。
慢慢的我想通了,法律不过是人为制定的规则,立法水平再高超立法技术再精妙,也绝无可能使法律对现实生活的千头万绪做出最优解。回头看看民法通则第一条“……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的展需要……制定本法”;民法典第一条“……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制定本法”,那么立法目的是什么这不是清清楚楚写着的吗,就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在现阶段的需求啊。于是我也慢慢理解了我一直很讨厌的“讲政治”,很多时候,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宏观上的经济发展,而落实的过程中却与法律相抵触,牺牲谁呢?讲法治牺牲经济,讲政治牺牲法治。说点自怜自艾的,不管讲哪一边,我们这些基层的橡皮图章法官,都一定会在需要的时候被陪葬。比如在今年的某些运动中,真的是不作为吗,真的是慢作为吗?基层哪怕不吃不睡都烙不出来上头给老百姓画的饼。就如同卫健委可是见天的喊着不强制接种疫苗,那么基层的接种任务又是谁压下来的呢?但谁叫你干这个的呢,需要在群众那刷一波好感度的时候,只有牺牲你了。
想得多了,慢慢发现,其实很多解决不了的社会矛盾,本质上就是个经济矛盾,现阶段的经济水平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那么怎么办,一方面,赤脚医生也比没有医生强吧, 缺法官检察官那就有jun转法官检察官,缺律师那就有法律服务工作者;另一方面,拖字诀嘛,无解的问题,相信后代一定比我们有智慧嘛,拖到经济水平达到了自然也就解决了。所以想通了,也就发现大抵都是如此,医疗卫生、教育、法律之类各行业方方面面不外如是。
其实说白了,司法最大的矛盾是什么,是老百姓问我的问题为什么解决不了?官方不敢回答“亲,真的解决不了啊”,所以就先糊弄着吧,只要能把眼下糊弄过去,把最精力放在多赚小钱钱上,问题早晚还是能解决、会解决的。
网友观点:
- 法治不过人心,人心所向是法治的根本。程序正义并不等于是实质正义,法律也可能只是统治阶级欺压人的工具。法律是有阶级属性的,如果还叫社会主义法制那就应该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
- 任何时候人类社会都是人治,只是人治的方式方法规则的不同,法治就是一种人治。法律本身就是人制定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任何社会的法治都是统治阶级人治的规范化条例而已,只不过看统治阶级是是谁。法治就是法官律师去治,看看香港占中那班法官律师的表现就知道了。
- 舆论绑架司法,根本就是讼棍们的话术。目的就是为了垄断法律,把公器化为私器。为自己和自己的主子服务,俺也是上了这班讼棍好多年的当。以前中毒也觉得舆论不能干预法律,后来明白了其中玄机不过是利益圈子的洗脑而已,企图把法律作为小圈子的私器。其实法律不过人心,人心所向是法的根本,不然法律只能沦为小部分人的凶器
- 马克思早就说过:统治阶级的道德意志上升为法律。中国宪法规定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那么就是说人民的意志就是法律的基础。如果人民绝大多数都认为正确的事在法律上却是违法行为,那么就是说这条法律要么是错误的,要么这个国家不是他所声称的那样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 如果刑法问题只有法律人士才可以发表见解,如何保证这少数群体不会受到权力的收买呢?在纳粹德国,就有许多法律学者以学术的名义,将犯罪与道德完全剥离,视犯罪为一种“疾病”,罪犯也就成了“病人”,当犯罪和疾病被等量齐观,那么专家就可以将任何让政府不爽的行为冠以“疾病”的名义对其实施强制性的“治疗”。对此,“病人”以及民众都无法质疑,因为专家使用的是“治疗”、“疾病”等专业概念,对于这些专业概念,普罗大众根本没有发言权。
- 古时所谓的清流,拉长历史长河来看,都是为了自己背后的利益或者朋党的利益而站台。当时迷惑人,过后都被历史证明了,其实是民族的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