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因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且要翻包检查,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法庭。经查,美国和法国的3家迪士尼乐园并没有禁止消费者携带食物进园的规定。凭什么欧美地区可以带食物,亚洲就不让带?上海迪士尼禁带食物的强制性规定是否侵犯游客权益?翻包检查的行为合法吗?
我们必须得说,《瞧不起中国的洋品牌会一个接着一个滚出去》,随着西方文明光环消失,迪士尼的文化影响力也会逐渐淡化,中国人会从趋之若鹜,到嗤之以鼻,无非是时间问题。
一问:凭什么搞“双标”, 欧美带得亚洲就带不得?
迪士尼在全球有六大园区。据媒体报道,欧美迪士尼并无禁带食物的相关规定。上海迪士尼开园之初也没有对自带食物有严格规定。2017年11月15日,上海迪士尼才新增规定:“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
2019年年初,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大三的学生小王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时被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并加以阻拦。小王认为园方制定的规则不合法,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将上海迪士尼告上了法庭。
去年,迪士尼还因为儿童门票优惠政策搞“双标”,被家长刘德敏告上了法庭。事情起因是刚满10岁的女儿到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却因为身高超过规定标准被要求补买门票。刘德敏认为,按照身高标准收取门票费用不合理,而且迪士尼在其他五家乐园采取儿童年龄为标准制定门票优惠政策,在上海乐园则采取身高标准,这是典型的“双标”模式,属于歧视性政策。
迪士尼乐园的“双标”做法,涉嫌对亚洲地区的歧视。
上海迪士尼引用的所谓国际惯例只是引用了对这企业有利的,而对消费者有利的没了!选择性的引用,这并不是国际惯例。
上海迪士尼关于禁带食物的规定,就是单方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二问:凭什么强制翻包,游客隐私权如何保障?
8月13日上午,上海迪士尼实地探访发现,游客被强制翻包检查的现象依然存在。
入园第一道关卡是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每个安检台都配备了1至3名工作人员,游客依次将包包和物品放在检查台上接受检查。入园前,包内放有一个面包,一块巧克力,半瓶矿泉水,工作人员单独将面包捡出,要求吃掉再行入园。因随身携带了一大袋包括寿司、面包等食物,一家四口只能站在安检边上,狼吞虎咽吃掉尽可能多的食物。父亲一边吃一边叹息说,第一次来乐园,并不知道禁带食物的规定。刚在地铁口买的食物就这么扔掉,太浪费了。
“你们凭什么翻我包,这侵犯我个人隐私权。”因携带了好几袋面包无法进入下一个安检环节,一名游客表示强烈不满。工作人员只是机械回复:这是我们的规定,请配合。另一名同行游客拍摄下该画面,被工作人员盯住并反复强调侵犯了他的肖像权,要求游客打开拍摄画面,并删除相关内容。
游客张先生:“我认为是对亚洲人的歧视,因为在欧美是不翻包的。”危羿霖认为,经营者是没有权利去对游客做翻包检查的。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的规定,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邱宝昌认为,“上海迪士尼为了防止自带食物而对游客翻包检查的做法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权。”什么情况下可以搜?“如果怀疑消费者包里有其他东西,首先可以报警,让警察依职权来搜;第二,可以安检。安检是一种扫描,但不是搜查,不是把包打开。而上海迪斯尼是把游客的包打开,一件一件地看。”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三问:禁带食物是为园区卫生?园区出售的饮食就没气味?
上海迪士尼辩称消费者可能会携带气味特殊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入园,并且随意丢弃垃圾。该条款是基于维护园内公共卫生安全而必须订立的条款。
针对园区卫生,迪士尼可以多设置垃圾桶,对游客进行引导等等。不能因为游客增加了乐园的保洁负担,就把条件强加在游客身上。
迪士尼坚持这个做法,恐怕不是所谓的卫生担忧,而是谋求利益最大化。因为卫生担忧根本不值一驳,迪士尼自己也卖饮食,一样会产生垃圾;之所以不这么做,最好的解释是,在园内卖高价饮食挣钱更多。
基本每隔几米就有销售食品饮料的餐车及店铺,一瓶矿泉水标价10元,一瓶可乐20元,一支冰淇淋40元,爆米花35元一盒。
园区内餐饮是比较贵的,消费者应该有选择是否要在园区内部进行消费的权利。上海迪士尼作为中国内地唯一一家迪士尼乐园,利用了其在中国的特殊地位对消费者进行了限制。企业自主经营权不能建立在剥夺消费者权利、限制公众利益的基础上来进行。制定格式条款时,要考虑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利益的切分点到底落在哪儿才能公平合理,是否能符合社会对于公平合理的普遍认知。明示的规定并不等于合理,若明示的内容影响了公共利益,显然不合法。不能因为经营者的私利要求消费者让渡相应的权利。四问:谁来纠正迪士尼的“双标”行为?谁来保障消费者权益?
上海迪士尼“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且要翻包检查”一事发酵数日,消费者呼吁相关监管部门调查回应。
针对消费者维权,由于经营者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不仅仅是小王一个人,可由相关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发起公益诉讼。
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认定“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希望上海迪士尼被诉案能够推动相关权威部门确认“禁止外带食品与饮料的规定”此类条款的无效。
具体的监管细节,比如安保检查,基本上各个地区针对这种公众场所的活动,都有相应出台的监管规定。但是,在实施细则上,对于这种霸王条款或一些不合理的规定,行政处罚责任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五问上海迪士尼:扯安检大旗 为翻包强辩?
《浦东消保委:上海迪士尼不接受调解 坚持翻包检查》引发广大网友热议。《就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的一些说明》称安检是“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各部门通力合作”,却只字未提广受网友质疑的“翻包”。
翻包跟安检是两码事。上述说明被网友指责“不真诚”。安检跟翻包的概念不同、目的也不同,前者是出于安全考虑进行合法检查,后者涉嫌为禁带食物侵犯顾客隐私权。
疑问1:安检怎能等同于翻包?机场安检都很少翻包!
安检和翻包是两码事!微博网友@粉笔袁东评论称:“上海迪士尼辩称自己的行为是合法合规。不过仔细一看,迪士尼说的是安检合法合规。我想说的是,安检和翻包其实是两回事。安检的手段有很多,翻包是一种效率最低的方式。翻包的本质目的恐怕还是为了防止‘自带酒水’。
”网友“午未之交”表示,“明明安检机器可以全部做完的事情,非要人工劳时费力外加侵犯隐私才行。我支持你安检,但不支持你侵犯我权益,希望有消费者出来告他们霸王条款。”
还有网友表示,“这应该是以安全检查为由进行的食品搜查吧?”“机场安检都很少翻包啊!感情你们迪士尼安检比机场还严,非要翻包?”
对大型游乐场所进行安检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但是,安检跟翻包是两个概念。翻包搜查消费者随身所带的物品与正常的设备安检是完全不同的,目的不同,检测方式也不同。安检是机器检查,配手持仪器或者设备,而翻包有违人格尊严。
上海迪士尼称安检系“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部门通力合作”
疑问2:哪个法哪个规哪个部门会支持企业侵害消费者隐私权?
上海迪士尼在《说明》中称: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需要在所有游客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之前,对游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安检。我们与各部门通力合作,制定了游客入园的安检流程,并持续进行审视及优化,以确保其合法合规。依哪个法哪个规?与哪个部门合作?上海迪士尼在《说明》中没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上海迪士尼偷换了翻包和安检的概念。安检是通过机器设备对箱包和人身进行检查,不涉及对人格尊严、隐私权、个人信息的侵犯。而翻包属于典型的搜查行为。《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随身携带的物品,在法律上可视为公民身体的延伸,也不能随意搜查。此外,《侵权责任法》把“隐私权”纳入了保护范围,随身携带的小包无疑会隐藏着主人不愿示人的隐私,他人随意翻看当然涉嫌侵犯隐私权。
公检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行使搜查职能,也应出示搜查证之后为之,一个企业哪能这样干?!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构成非法搜查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现在纠纷案件出现了、问题暴露了,还是应当回到法律层面上来,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承诺是无效的。
禁带食物且翻包检查,尽管备受诟病,风暴不断,但上海迪士尼俨然“岿然不动”。浦东消保委称,上海迪士尼不接受调解,不会就禁带食物、翻包检查等规定做更改。
凭什么设置霸王条款?凭什么搞“双标”?凭什么频频侵犯游客隐私权?舆论的“组合拳”犹如打在棉花上,上海迪士尼用傲慢姿态作出“回敬”。
难道此事就这样不了了之?法律不是吃素的,相关监管部门不能缺位,只要违法就该明确并予以处罚。
有个细节不能不提。迪士尼工作人员称,园方出于安全需要才翻包检查,这是应相关部门的要求。究竟是确有实情,还是谎报军情?这个“相关部门”究竟是哪个部门,能否给公众一个交代?
疑问3:愿意接受调解为啥不拿出行动来?
经营行为到底违规还是没违规?是否涉嫌侵权,就民事部分是否愿意接受公众的意见和消费者组织的调解?希望上海迪士尼给出明确的正面回答。园区出售的饮食就不影响环境?给中国人扣不文明的帽子?
微博网友@子不语雪留言道:“故宫都能自带食物和水,也没看见满地垃圾,不要总给中国人扣上不文明的大帽子。”
有网友指出,“迪士尼坚持这个做法,恐怕不是所谓的卫生担忧。因为卫生担忧根本不值一驳,迪士尼自己也卖饮食,一样会产生垃圾”;“之所以不这么做,最好的解释是,在园内卖高价饮食挣钱更多。”
园区内餐饮是比较贵的,消费者应该有选择是否要在园区内部进行消费的权利。上海迪士尼作为中国内地唯一一家迪士尼乐园,利用了其在中国的特殊地位对消费者进行了限制。“明示的规定并不等于合理,若明示的内容影响了公共利益,显然不合法。不能因为经营者的私利要求消费者让渡相应的权利。
针对园区卫生,迪士尼可以多设置垃圾桶,对游客进行引导等等。不能因为游客增加了乐园的保洁负担,就把条件强加在游客身上。
疑问5:如何优化?对网友关心问题避而不谈?
上海迪士尼的《说明》答非所问,故意避重就轻。侵犯游客隐私是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大家都很关心不能自带食物的问题直接避而不谈。毫无诚意的道歉!舆论的‘组合拳’犹如打在棉花上,上海迪士尼用傲慢姿态作出‘回敬’。
“上海迪士尼禁止游客自带食物,已经涉嫌排除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近似于‘霸王条款’;还偏偏要拿着安检的借口来给翻包检查遮丑,这样的吃相,比起理直气壮说‘为了销售园内食品’更难以接受。”
迪士尼相关经营者号称“跨国企业”,却未恪守一流的企业社会责任,未体现“消费者至上”的经营理念。
微信公号“左转法律”刊文指出,“迪士尼声明中‘应相关法律法规’,请问是哪一部是法律法规?显然,迪士尼是祭起安检的大旗,继续为其翻包检查强辩而已。噫,一家大企业的法律水平竟如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