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祸害科学还会亡天下——部分科教界官员和学界领袖学术诚信有问题

作者:炎黄综合 来处:炎黄之家 点击:2021-01-27 13:11:35

其它案例:《饶毅:中国猴计划应该缓行

中国学术诚信问题的两个“史无前例”

朱邦芬https://mp.weixin.qq.com/s/TqGODzk-kmEmJH5d4NC4_A

科学精神的真谛是探索未知,通过科学研究把世界上很多不懂的事情弄明白。这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好奇心、独立判断、批判,以及对人类的责任和担当。

中国很多教师和科研人员把科研看作是一种谋生职业,本质上还是原来科举文化的延续,把科研发表论文看作应付职业考核的要求,看成个人晋升的途径,甚至是做官的垫脚石,缺乏基本的科学精神,当下的学术诚信问题,与此密切相关。

下面就我国学术诚信现状,谈谈我的看法,谈谈如何使我国的学术不端蔓延得到根本的遏制。

我对我国学术诚信的整体估计同杨卫校长评价的 “诚信好转” 有一点不一样,我没有他这么乐观。我对我国科研诚信现状的评价用两个“史无前例”来描述:

第一,随着我国整个社会急功近利趋向的盛行,随着全民的平均道德水准的滑坡,随着我国目前以考试分数、学位、论文、项目经费、各种人才帽子等数字化评价体系的全面建立和完善,学术诚信问题涉及面之广和严重程度史无前例。

第二,我们社会对科研诚信问题的关注也是史无前例的,这当然是跟互联网有关,也和国家对科技投入的大幅度增加有关。

这两个史无前例是我对我们国家目前科研诚信问题的一个基本估计。

我国学术不端涉及面之广史无前例,仅举下面几例。

(1)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弄虚作假相当普遍,一些高中生自主招生的科研论文、成果实际上是有人操刀代劳的,甚至是花钱买来的,今年教育部削减各个高校的自主招生名额就有这方面的考虑。

(2)我国有一些做法,相当普遍,也不以为耻,然而涉及学术诚信问题。像我所在的清华大学,学生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作弊的确实非常少,但课程作业抄袭还相当多,不是个别人的行为,相当一些人觉得,自己做不出来抄袭别人的作业是很正常的,并不觉得这是一种学术不端行为。

(3)我国许多推荐信、评价意见,普遍是由被推荐人自己起草的。推荐信在国外的评价体系里是最受重视的评价方式之一,而我们这个环节由于普遍由被推荐人起草,不仅价值大打折扣,而且严格地说涉及到学术诚信问题。

(4)目前在科研成果方面普遍存在的包装、吹嘘、浮夸,学术成果署名不规范。我国媒体上许多有关重大成果的吹牛,有些甚至完全不符合事实。

(5)众多的人才“帽子”评选过程中,包括评院士、评长江学者、评杰青,打招呼、拉关系相当普遍。现在相当多的院士候选人觉得,如果自己不向很多院士介绍一下工作,就吃亏了。而在20年前,十几年前,这种情况是比较少的。

(6)依托中介公司进行的虚假论文评审代发论文行为。现在经过严厉打击虽然有所好转,但买卖论文的情况还一直存在。事实上,不只是SCI论文,还包括各种课程论文和毕业论文,只要有需求,网上就有人来提供。

(7)很多在职博士学位问题。这些博士学位大多只经历3年就获得,而且都是在全职工作日理万机的情况下获得的,其中很多还是一流大学授予的真学位。此前有人甚至两年就拿到一个博士学位,而且所学和本科学习的是完全不同的专业。

以上这些事都涉及到学术诚信,涉及的面之广,反映了我们整个科教界诚信的缺失,特别是“五四”倡导的科学精神的缺失。

 

有人认为,学术不端行为每个国家都有,中国有也不稀奇,但我国学术诚信问题的严重性在于:

(1)重大的、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学术不端案例,调查不彻底、处理极轻。

比如上海某高校的芯片问题,处理结果与其错误的严重性极不相称;又如韩春雨事件,河北科技大学给出了一个不痛不痒的结论——未发现韩春雨团队有主观造假。公众关心的是,什么样的调查事实支持了这个结论?还有其他种种案例,《知识分子》也曾对一些学术不端案例进行过披露,但这些事很多最后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一些人在国外学术不端,由于国外对此一票否决、零容忍,因此他在国外付出了代价,然而中国却还有市场,最有名的是黄禹锡。

黄禹锡在韩国判了刑,出狱以后在中国又 “东山再起”,和一所国内著名大学下属的一个公司签了合作协议。

(3)从2015年起,虚假同行评审问题不断曝光,2017年 “肿瘤生物学” 一口气撤稿100多篇中国论文。

这类学术不端问题能得到处理,我觉得非常好。这些虚假评审案例都是外国人揭发的、国外期刊发表的中国作者论文,但没有听说由中国人揭发的、发生在中国科技期刊上的虚假评审案例,中国的学术期刊到底有没有类似的虚假同行评审情况?我查了一下互联网,网上中介公司有代写、代投中国各种科技期刊的广告。既然中介公司有这种服务,并且在国际期刊有大量“成功”的前例,那完全没有理由不怀疑国内期刊也存在这方面的问题。目前国内科技期刊没有揭露任何一起虚假同行评审,中国的学术界自净能力很不够。另外,虚假评审文章公开撤稿的只是冰山一角。

(4)部分主管科教界的官员和一些学界领袖,他们本人的学术诚信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

而国外的科研人员,特别是主管级别的人物,一旦被发现有这方面的问题,一般是没有脸面再做下去的。

所以从学术诚信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来看,我认为我国的学术诚信问题还没有根本好转。

 

如何从根本上遏制我们国家这种严重学术不端情况的蔓延?

百年以来,我们的硬件进步巨大,软件层面应该更加强调。当教育学生时,我们确实应该教授更多具体的学术规范,但根本而言,我们对青少年学术科学精神的培养可能更为重要。我们过去总是把科学看成是救国、强国、富国的工具,但是科学精神能弘扬和提升我们民族文化和精神,这是一个治本的理念。

我们都知道科学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求真务实。爱因斯坦曾经总结过,现代科学有两个基石:一个是古希腊的逻辑推理,一个是文艺复兴时期发展起来的通过实验检验理论,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越来越接近真理。这种科学方法保证了我们的结论虽然不是绝对真理,但可以逼近绝对真理,保证科学研究具有可纠错能力和可重复性。

爱因斯坦还说过:“探求真理的权利也含有责任:你不能隐瞒你发现的真理中的任何一部分”。这都表明了科学研究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求真。

另外有一位科学史学家萨顿曾说过:“大多数人只是从科学的物质成就上去理解科学,却忽视了科学在精神方面的作用。科学对人类的功能决不只是能为人类带来物质上的利益,那只是它的副产品。科学最宝贵的价值不是这些,而是科学的精神,是一种崭新的思想意识,是人类精神文明中最宝贵的一部分……”另外萨顿特别强调科学史,他把科学史定义为“客观真理发现的历史,人的心智逐步征服自然的历史;它描述漫长而无止境的为思想自由,为思想免于暴力、专横、错误和迷信而斗争的历史。科学的主要目的和它的主要报酬是真理的发现。”我觉得这些精神层面上的东西我们应该更加重视。

我曾把学术不端的危害性总结成五条罪状。其中一条是祸害科学,摧毁科学界和科学家以及社会的公信力;不仅如此,我认为更重要一点是,“学术不端”将会“亡天下”。明末学者顾炎武曾把改朝换代称之为灭国,而亡天下是说一个民族的精神伦理底线彻底沦丧:“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

社会良知的体现者,代表着社会的最后一块净土。

如果最后一块净土本身的行为普遍缺乏诚信的话,对整个社会,对整个民族的文化、精神都是一种灾难,所以我们不要小看学术不端行为,它实际上无形当中在侵蚀我们整个国家的道德、伦理和文化。

 

具体怎么办?我曾经在一个场合提过几点遏制学术不端蔓延的具体意见。当然我觉得首先要回到科学精神的真谛,要提倡科学精神。从具体操作层面来讲,我有这么几点建议:

第一,区分学术不端和学术不当,对学术不端应当是零容忍,特别是一定要处理好一些有帽子的人和一些影响大的典型案例,一定要对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例进行实事求是、严肃的处理。

第二,要松绑名利之间的强关联。韩春雨发表这么一篇文章,马上就当了省科协的副主席,很快又有了大量经费,要盖大的实验室,结果别人重复不了,最后却是不了了之。这个“收益”和“成本”完全不成比例,按马克思《资本论》引用的一句话:“资本家为了300%的利润率可以上绞刑台。” 这里还不止300%。这种不认真处理实际上是在鼓励一些人去铤而走险。

第三,对于青年学生,我们要加强学术规范的教育学习,减少由于青年学生和青年研究者由于不熟悉学术规范而引起的研究不当行为。

除此之外,虽然遏制学术不端学术行为蔓延主要要依靠学术共同体自身,但也需要有关部门建设比较专门的调查处理机构。据我所知,现在也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一个办公室专门调查涉及基金中的学术不端。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协,都没有专门调查处理部门,所以一般举报都返回到本单位调查处理,然后很多事情都不了了之。所以这方面既要自净,但还要有国家机构的监管。

现在很多人强调不良环境对科研工作者的影响,把许多学术不端行为归为“逼良为娼”。环境、制度和政策确实起很大的作用。邓小平同志说过:“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干不了坏事;不好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同样的环境下,为什么有的人可以遵守学术诚信,有的人却做了一些学术不端的行为?所以对于研究者个人来讲,我们应该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而作为有关部门,应该加强自身建设。

总之,千万不要低估学术不端行为的严重危害,它的蔓延将会不断动摇和降低国人的道德水准和底线;要分清学术不端和学术不当,对学术不端切实做到一票否决、零容忍,对学术不当要加以批评教育;科研工作者要加强学术规范的学习,把学术诚信和荣誉看成学术生命;整个学术共同体需要一起努力,全方位地扼制学术不端,把之看成自己的分内之事;我们的评价体系应该把个人的学术荣誉和待遇适当的松绑;此外,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建设调查处理学术不端事件的机构,要认真处理学术不端案例。

十多年前院士发现自己文章无法复现后是如何处理的

原文为上海有机所林国强院士“在召开学术委员会和全体有机所研究生大会上进行检讨和事实阐述的原稿”[1]。这封稿件公开后,在当时也引起众多讨论,包括孙天任在内的学生也从中学到不能复现就要撤稿的学术道德。

以下为稿件原文:

各位同事:

大家好!

可能你们已经听闻本课题组2006 年发表在JACS (2006, 128, 5624-5625)上的论文涉嫌造假一事,因该事件影响太大,其真相至今才能通报,望见谅。原因有二:其一,从发现问题到调查乃至弄清整个事件的真相需要一段不短的时间,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需要做许多次的反应来推敲和验证;其二,在调查和揭示真相的过程中,希望给涉嫌造假者黄凌琳一个能申辩和主动承认的缓冲时间。但遗憾的是,我们的善意未能等来她的表态。至此,我们已经按既定时间表于3 月22 日向有机所学位和学术委员会报告涉嫌造假的实情。同时,我们也已二次给JACS 主编去信,先是报告情况,然后是要求撤消该论文。

黄凌琳曾是我们小组的博士研究生,她博士论文阶段的其中一个工作是研究二碘化钐诱导的2-酰基芳酸酯类化合物的不对称还原环化合成高光学纯度手性苯酞类化合物。我们期望利用手性试剂控制的不对称质子化,探讨手性苯酞的合成。经过近两年的努力,黄凌琳“实现”了这样的设想,并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发展”了非手性的质子源试剂和催化量的手性质子源试剂的组合体系,“完成”了手性苯酞的催化不对称合成,反应的对映选择性最高可达99%。其中催化部分的研究结果就发表到美国化学会志上。

黄凌琳于去年博士毕业后去了德国做博士后,苯酞研究的课题就由小组另一位研究生冯陈国同学继续。自去年9 月下旬开始,冯陈国在进行苯酞类反应的拓展实验时碰到了困难,无法取得好的结果,即以黄凌琳原来的工作为标准的模板反应进行重复,但产率仅在30~50%,ee 值也在10~30%之间。期间,冯与已在德国的黄多次用email 联系,讨教如何操作实验,黄表示实验操作应该没有问题。在多次实验未果的情况下,黄甚至在email 中提出 “现在我可以相信问题应该出在我一直使用的那瓶CH2I2上,估计是在那瓶中引入了一些我们所不知道的杂质,才对反应产生了效应。但遗憾的是,那瓶试剂已经被完全用光了,连瓶子都已不知去向了”,意思是说该试剂已用尽,无法找出事情的原委。同时,她还信誓旦旦地说“这些都是我当初确确实实做出来的,但现在,我也确实无法为自己做出什么有力的证明与辩护,此心唯天可证!”。事关重大,我们认为无论是何原因,都应该弄明白。就请她乘圣诞节放假之际,回所重复实验,并答应为其报销国际旅费,经过反复交涉,她同意回国。但原定12 月25 日的回国日期到了,她没有回来,只有一封email 说她在德国也重复了实验,也没有得到原先的结果,自感回来已无意义。经过多次的email 和电话联系以及交涉工作,她最终同意在春节前回来。在此期间,有位自称是她男友的人来过2 次电话,提及黄顾虑重重,即表示回来与否都没有学位了。1 月21 日,她回到了上海。第二天在实验室就位,第三天开始重复自己的工作,但其实验结果与冯陈国同学的结果相差不多。

事实上,在黄回国之前,我们已经预感到问题没有这么简单,她留下来的样品中有4 个标明光学活性的化合物,虽然它们的NMR 谱是对的,但竟然是消旋体而非光活体;在同样条件下(同一台仪器、同一根手性柱以及同一位操作人员),测得的HPLC 数据与论文中的表述相悖。由此,我们疑窦重生,这不仅仅是重复性的问题,很可能是数据真实性的问题。在黄回国重复实验一周左右的时间、且实验结果不佳的情况下,1 月26 日上午,徐明华、黄凌琳、冯陈国和我一起开了个会。当时,黄一再表示她的数据即HPLC 和比旋肯定没有问题,我随后提出下一步由黄和冯二位一起重复催化质子源和等量质子源的实验。同时,在16 个已发表的新化合物中挑出5 个,先合成它们的消旋体,再不惜代价地用手性制备型HPLC 柱拆分,以得到其左旋与右旋体,然后与论文中的HPLC 保留时间和比旋数据进行比较。因为要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时间比较长,经过我的要求,黄同意由她本人向其德国的导师K.nig 教授请假延期返回。不料,到第三天她就借机不辞而别,她的手机也处在无人接听或关机状态。在她之后的email 中说“不要再找我了,要怎样处理,你们看着办吧,我是不会再回头了”。

为了慎重起见,我们从1 月9 日起先后合成了已发表的16 个新化合物中的11 个以及另外2 个在她博士论文中报道的,共三批样品,13 对对映异构体。在相同条件下测其HPLC 的保留时间和比旋值,并与原来的数据进行对比。结果显示,与她的数据完全不符,其中一个对映体的比旋值竟相差175 度。值得指出的是,另有2 个已知化合物,一个是用作模板反应的3-苯基取代苯酞,其图谱数据与文献一致;另一个3-甲氧基苯基苯酞的文献比旋值为8.9 度是错误的,黄报道的与错误的数据完全吻合,但实际上其比旋应该是18.5度。由此可见,原先的数据全系造假。我们推断,虽然高ee 值苯酞化合物的NMR 谱图数据可用消旋品来代替,但在手性HPLC 上的保留时间则无法用消旋品替代,且无法知道哪个峰是代表(+)体,哪个是(-)体,更难找到一个具有同样保留时间的样品来代替真品。因而判断黄可能是用别的样品,通过适当的调配,先在HPLC 上出现二个相同的峰作为参考,再添出在手性HPLC 柱上二个大小比例相差很大的峰。因此,所给出的化合物保留时间与真品的不符。更有力的证据是,真正样品的比旋值是无法得到的,也是猜不准的,因此,造假的数据肯定也是错的。

2月5 日,我们去信给JACS 主编,鉴于论文中数据的可靠性和重复性问题,正在进行调查,将尽快告之核实情况。同时,由于黄不辞而别匆忙返回德国,我们于2 月12 日将查实情况以快递信件给她,2 月14 日快递到达她所在的大学。附信上说,我们将对比数据的结果告之,愿意给她三周的时间充分地考虑与申辩。鉴于事态的严重性和严肃性,郑重希望她认真对待,并于3 月5 日前给予答复。3 月5 日,黄在email 中说“我承认与否,还有什么区别吗?”3 月6 日,黄来电话,要求给予时间考虑,又提及承认与否有何区别?我们再三请她严肃地考虑,并在48 小时内答复。不料就此音信全无。3 月16 日,黄在德国的导师K.nig 教授在email 中告诉我们,事实上,黄在3 月初已经对他说起论文的数据有问题,因此她的聘用合同立即终止,并于3 月5 日离开了K.nig 小组。

还是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分别召开了二次组内会议,一次是在春节前由现在的小组成员组成的会议,另一次是在3 月7 日,是在沪地区已毕业的博士和已出站的博士后会议,就查核实验数据问题与大家进行了讨论,并对各种可能性进行了分析。二次组会上的讨论结果均肯定她论文中关于手性苯酞合成的部分是造假无疑。虽然黄煞费苦心,从表面上看,近20 个化合物的核磁、红外、质谱、HPLC谱以及比旋的数据均齐全,但最终谎言还是被戳穿!

令我非常痛心的是,她为什么要造假?!我深知学生们十数年寒窗之不易,因而对待学生如同己出,从没有不切实际的要求,尽量营造一个宽松的研究氛围。更让我寒心的是,在真实的数据面前,黄凌琳不但没有直面它,而是采取赌咒发誓、错误引导、百般抵赖、直至销声匿迹的态度。她还曾在email 里说“这个反应我怎么可能在这么长的时间内作出这样的弥天谎言呢?”事实上,自她捏造第一个化合物的数据起,就决定着她要为此不断地说谎和圆谎,还要不断地察言观色,为造假备受煎熬。甚至在临毕业前,在指定学生在场的情况下复核实验以及其它的一系列检查等措施中,设法侥幸逃脱。但最终还是会被揭露的。其实,她大可不必如此,只要她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做实验,就能够毕业的,犯不着拿自己的前程做赌注。造假终究会水落石出的,也必定会付出巨大的代价。

她的造假,不仅是毁了她自己,也毁了我和小组的良好声誉,更可能会影响到小组现在的学生,尤其是冯陈国同学半年多的宝贵时间付之东流;她的造假,对我是一个深深的、不光彩的伤痛,对徐明华博士是挥之不去的噩梦,对我们小组更是永远的烙印。这是个沉痛的教训,但愿警钟长鸣!

事已至此,我只能选择面对,而不是掩盖和包庇。我必须公布真相,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我们已于3 月15 日给JACS 的主编去信,要求撤消JACS上的那篇论文;于3 月22 日向有机所学位和学术委员会报告造假实情;相关情况也已于3 月23 日通报本所所有的在读研究生。现在所学位委员已成立调查小组,展开调查,将尽快核实并根据情节提议通报国务院学位办,撤消黄凌琳的理学博士学位。因管教不严造成如此严重后果而深感内疚的我由衷地向有机所全体研究人员和研究生致歉。

但我相信,我们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来昭示此事是正确的。诚信为本,揭示造假的手段也是对杜绝造假的一种威慑。进而,我们仍将继续努力工作,去探索科学的真理,在基础研究领域中做出好的成绩、发表质量高的论文。与大家共勉。

林国强2007 年3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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