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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的灭门案死刑改死缓,其实是没有任何猫腻的。看见二审审判长的名字(王静宏)就知道了。
https://weibo.com/2382064902/Ka3zReSJK
王静宏,现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他(王静宏)以前手里创下过一个记录,是四条人命免死。09年的时候有一个很知名的无证醉酒驾驶,撞死四条人命,还导致一人重伤的案子,一审死刑,二审到他这里就是改无期留下一命。
关于他的判决理念他在接受公知柴静采访的时候讲得很清楚:
“柴静:在之前,很多媒体组织的辩论当中,我们都能听到一种强烈的声音,认为说孙伟铭这样的一种行为,造成了四死一伤,后果这么严重,就应该立即执行死刑,因为民愤极大,您怎么看这样的声音?
王静宏(法官):这种以命抵命的这种文化跟我们现在这种法律文化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政策也在限制慎用死刑,少用死刑。
柴静:也有一种声音说如果能够执行死刑的话,能够更强地震慑那些犯罪,能够让这个社会更安定,您怎么看?
王静宏(法官):我不太主张这种观点,因为我们这个国家长期以来杀人者死,几千年都是流行的这种思想,但是这种严刑峻法并没有遏制或者杜绝我们现在存在的杀人案件,如果我们以杀人的手段想来遏制这种行为的发生,我觉得不是一种理智的判断,不是一种理智的处理结果。”
就是他们这些法官是直接公开对大众讲,用死刑震慑犯罪“不是理智判断”。死刑也不是理智结果。
所以灭门案到他手里改死缓很正常。就是凶犯的运气。这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按照法律我们也只能尊重。
唯一要讲清楚的,是媒体上的宣传错误。这个案子凶手手段极其残酷,没有任何的“防卫意图”。所谓的上女方家抢孩子也是子虚乌有。房子是死者也就是男方家父母出钱买的,打款记录全拿出来了。正常离婚是女方家要从那房子搬走。
现在是女方的爸爸把男方全家都灭门了,所以房子由女方和男方共同的幼女继承,才到了女方家。打款记录和房屋登记记录都有。房屋登记的者邹朔,就是被杀掉的男方,打钱的邹成海就是男方的父亲。他和他老婆也在这个案子里一起被杀了。
被灭门的那家人从头到尾就没做错什么事情。他们是受害者,不应该在舆论上被冤枉。至于灭门的不死刑从头到尾也没什么猫腻,因为审判长太有名了,他之前四条人命的案子都不判死刑,这次三条也没打破他的纪录。#v光计划#
我看百度百科,这人现在还是四川高院副庭长。
中国的法律圈(juan,四声)是有思想、有目标的,是被一群骨子里仇视真共、仇视毛的所谓“知识分子”和改开后被米国培训过的法律党所把持的,它们有明确的目标,就是推翻现有的政治体制。贺卫方这种公开的反贼,到现在依然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各种头衔。这群狗逼比臭港的那群戴假发的法官更加隐蔽些,但危害更大百倍,是有能力颠覆中国的力量。【cpower】
这种法官和公知,启蒙派,一个德性。自以为是,被洗脑而不自知,高高在上。“我觉得不是一种理智的判断,不是一种理智的处理结果”,他能回答为啥废死就“理智的判断”了?废死就能阻止杀人案了?可见他对法律的认识何其浅薄,法律是为了阻止什么事发生吗?不是的,法律确实有其社会治理能力,但其威慑力是建立子“惩罚”的基础上,“教化”是其他社会治理部门的事,“法律党”傻逼就傻逼在,以为法律还能教化天下,杀人者死,这就是最朴素的“惩罚”理论,你剥夺别人的生命,那么自己的生命该被惩罚剥夺。【无家可归的JJ】
不是屁股问题,是脑子问题。也不是这个法官个人的问题,而是法律圈本身没有思想,所以被人洗脑的后果【dhl419】
法官是所谓理性派,中国几千年的刑法思想被他看成不理智,既然严刑不能减少杀戮,那么宽待就能减少杀戮?能支持这种理性派法官的脑子里都是大便吧。【长得帅不是我的错】
看西方法律党空前强大的权力与利益分配眼珠子都红了几十年,当年侯聚森案的同时那位大名鼎鼎的江平就在同地鼓吹:律师治国。【白旗军】
这种以命抵命的这种文化跟我们现在这种法律文化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 ====== “我们现在这种法律文化” 就是被西方白左洗脑过的法律文化,这个狗逼绝对是个公蜘党【cpower】
互联网没大兴之前他们公开讲与废死的西方同行交流感到头不起头来,等到上位后就努力废死早日达标,好标识自己是中国人里少数的文明人,是与众不同的。【白旗军】
就我所知 ,米鳖的法律圈有很多人每年在兔子国高校讲学,把米帝的法律圈概念拿到大陆年复一年洗脑。【宇宙洪荒】
这几年能摆到台前的法律斗争都民愤极大以后压力传导到人大才能略有改变,就这样许多新的地雷还在不断埋下去。【白旗军】
中国理论上是二审终审制,基本上结束了。。。只有极少数极少数案件比如当年辽宁的刘涌案因为民愤太大,辽宁高院判死缓后最高法院下来提审把丫杀了,法学界一直批评【土著】
这法官比枉法问题严重多了,貌似试图推翻现行法律原则。【独霸】
你说反了,他代表的才是现行法律原则和现有立法集团。网民才是试图推翻现行法律原则的抵抗者。【咩】
杀人可以不偿命说穿了以社会文明进步的牌坊为井蝇阶层杀人留的后门【wwwccc】
他在公开场合确实宣扬的是废死理念,那就不仅仅是个案问题了。实际上他传播的是惩罚不能制止犯罪。错,至少死人不可能十几年后再出来杀人【俺是个马甲】
确实不是法官的事情,是他们老师学校学阀的问题。【白旗军】
这种法官就是迎合西方所谓人权啦政治正确啦,他自身以这个为幌子笼络一帮有需求的人,蔑视受害者,外可以勾结人权以自重,内可以实现美式钱权法勾结
废死派的中心思想或者说核心理论是什么?
主要有以下几种:
法理权益说: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认为社会是由公民让渡一部分权利缔约而成,而法律就是这种缔约的一种意志竞合形式。在这个框架下,公民天然不会让渡完整的生命权给社会,那么死刑就没有法理基础。这种说法在古墓派公知里很有市场。
刑罚效果说:根据贝卡利亚的理论,刑罚的威慑力来自必定性而不是残酷性。有一定道理,但这种片面的提法忽视了刑罚对受害人家属的报慰作用。如果司法实践和公民的道德观念背道而驰,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鼓励同态复仇。
死刑经济说:主要是研究美国几个废死州和死刑州的刑事重犯的情况,部分研究指出,死刑的平均司法成本要高于限制减刑的无期。主要原因就是美国只要有能量的讼棍参与,可以从州院一直打到联邦最高院,中间可以经历17年之多,除羁押外,还有各种额外的行政和司法成本投入。该观点在国内政法决策层不受待见,但在学界还是有一定市场。
冤假错案说:认为死刑不可逆,存在冤枉好人的可能。该观点合理,反对方主要认为冤假错案可能存在,但不能因噎废食,可以拉长上诉期,死刑要保留。反对方的观点也是近年来政法系统实践的方向
本人观点:按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高院的压力是最大的,但实际上高院对地方的影响力比较有限,特别是对一些学术垃圾,没有比较好的约束能力。这类吃屎新闻应该会一直持续下去@LucienLachance
四川那个案子确实有不少隐藏的内容。比如,女方,男方正在闹离婚。男方一家被捅死的地方是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男方父亲打的首付款)。被杀三人,均是心脏被捅破,并且还有其他地方被捅伤,腹部多刀等等。我在想,这种废死派的法官,如果家里人被恶劣杀害,比如他子女被虐杀,他是不是还会向法院请求轻判个无期?另外就是,即使他自己是那种没心没肺的,可以请求轻判,他有没资格要求全中国人都跟他一样没心没肺呢? 【字母ID】
- 这法官命多少钱。【独霸】
- 这个人就是有目的地破坏法治和公序良俗
- 这个逼先不说一脑子白左粪,逻辑思维也低于水平线【马站长】
- 这个法官在裁判文书网的刑事案件,只判过一个死刑犯李荣静。还有就是死刑案例都有合议庭合议、刑事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这些,王静宏经手不判死刑的案子,说明废死势力很大【摇号吧,骚年!】
- 1.原判词中 “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真是赤裸裸的嘲讽广大屁民啊; 2.西南政法的都吊死会有冤枉的麽?【sausage】
- 西南政法么,上次广西那个百香果女孩判死缓的也是,那边废死派多哦【immor】
- 这个狗官跟十年前云南高院的“田标杆”田成有一样的!居然给当时奸杀两条命案的李昌奎免死!连贺卫方这条老狗都说“程序正确”【暴风之影】
- 杀人可以不偿命说穿了以社会文明进步的牌坊为井蝇阶层杀人留的后门【wwwccc】
- 有些赔钱免死是可以的,比如不是故意那种,像一些货车司机,车辆失控撞死了人,非主观意愿,这种情况下,多赔钱免死我觉得很正常。另外那些恶意案件,故意而为的,比如奸杀,就因为罪犯有钱,而被害人家属没钱,然后法院跟罪犯沆瀣一气,跟被害人家属说什么如果死刑就没办法拿到钱了哦,你们以后养老怎么办? 算是胁迫穷人家属接受以钱换命。其实那类恶性案件,被害人家庭又困难,我觉得可以考虑搞一些民间筹款之类的,达到一定额度,就不要考虑什么赔偿换死了。不过这就怕那种冤假错案,比如某强奸杀人案,证据链不清楚,普通民众觉得是嫌疑人抵赖,这种如果杀了,杀错了,就没办法纠正了,毕竟有些小地方的办案人员。【字母ID】
- 前几年河南壹未成年人性侵被当地检察院‘成功’调节后,炫耀式的公布在自家网站上结果被网络狂骂···【白旗军】
- 在废死派能提出更先进的理论的情况下才应该琢磨废死的可能性。现在的废死派依旧是几百年前那套思想为依据,是根本不足以应付现如今多变复杂的社会环境。
- 白左思潮是一种入脑病毒,4V和西方那边不少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为加害者求情的,把自己感动得不要不要的。
- 我觉得这就是玩法律的人故意曲解法条。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明确可证的矛盾的前提下,继承人亲属杀害被继承人,就应该与继承人谋杀被继承人同等处置,剥夺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再不济,也应该按不当得利来处置。
- 中国的大量问题,归根结底就是意识形态问题,这个问题不说清楚,大量问题根本得不到彻底解决。
- 也不一定,以西南废死派的概率之高,隔几个就要中一个,一个杀猪的能有多大能量影响这个量级的法官我觉得不是那么靠谱…说不定连这个外公都很意外自己居然能活。现在对这个孩子最好的选择是远离这些环境,国家监护,但是执行上也不是太现实。
- 法学理论匮乏使某些法律人倾向废死这种万灵药
- 日本有例子,废死派法官一遇到自家人被杀,就改口要求判凶手死刑了。所以我一直说:谁支持废除死刑,那就请公布自己和家人的名单,声明你们被杀了,不要求判对方死刑。宣扬废死却不敢首先身体力行的,都是慷他人之慨而已。
- 废死在我看来,无论是中国还是国外,都是一门生意罢了,你们想想,如果废死之后,本来该按照以前法律规定就应去死的人,无论如何都死不了,那么这就给那些犯下十恶不赦的权贵们留下了一条可以操作的后门,必然就会想方设法找律师们给他们寻找法律漏洞,逐渐减刑乃至出狱,主要人不死,就有操作空间。而律师们也可以借此机会运用专业知识和社会大捞一笔。权贵们多了一条后路,律师们多了一条财路,罪犯们不用担心自己有生命危险,大家都有美好的未来。至于因此造成了社会成本增加,对受害人的不公,谁他妈在乎?所以这帮喊着废死的人,就是嘴上说的都是主义,心里想的都是生意,你以为他们真的是圣母?为了公正?情怀?得了吧,这些东西在他们心里一文不值
- 我不是法律界的人,这事纯粹是猜。 废死这个事在新中国的发展,应该是由一个理想化的价值倾向,向一个实质性的政治联盟的发展过程。无可否认在新中国的某个时期,司法系统的执法和判罚力度是偏严的,当然也和当时社会的整体秩序和治安环境相关,而这种执法力度下的确有冤假错案的存在,而法律界的人士当中对此提出减刑或废死的理念诉求也不奇怪,毕竟当时中国主流观点也是提倡向西方学习的。而这种观点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后的发展,社会越来越安定,特别是入世后,中国社会对方面开始尝试多方面对标西方发达国家,那法律上自然也是其中一个部分,那废死或减刑的理念在法律界得到相当一部分人的认同也不奇怪,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是当一个理念在一个领域有了一定数量的支持者后,特别是对原有理念的变革的时候,事情就会变质,一个理念上的东西,可能会变成实质的利益,例如在新理念同盟里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可能会变成推动人走上权利岗位,或者抢走原有理念支持者工作岗位,共同口号开始变为裙带关系上的实质支持,那原本的理念同盟,可能就会变成一个新的利益联盟。这个时候,废死的口号或判案,就不单是一种理念展示,还是很实质的政治寻租,你内心相不相信没关系,但你叫出来的口号越响亮,做得判罚越出格,那在这个利益联盟里面,你就能得到越明显的话语权,可能把你推上越高的位置。哪怕是现在新中国社会在近年可能需要重新使用相对严厉的执法去面对某些方面复杂起来的社会环境时,这个法律界废死上的利益联盟,依然会继续推进废死的法律变革,因为这已经是一个涉及很多人的利益问题了,如果退让了,那他们别说得到更多的权力和利益,可能手里已经得到的权力和利益都要倒退。在自身实质的利益面前,当年理想化且符合社会发展的愿景,已经不是那么重要了
- 废死唯一正当的理由就是存在冤假错案的概率下,冤死的人却回不来了,活着还能进行物质赔偿,废死派当然也提过这点,我即使支持死刑也非常认同,但他们更多会通过一种貌似从道德层面俯视国内社会道德需求和自我陶醉式在理论上闭门造车来宣传这个理论,至于废死是否会所带来的现实利益,这事各位自己想吧,不过现在技术进步进一步降低了冤假错案,我不觉得他们靠这种好为人师的态度可以改变社会大众对死刑的认可和需求,当然现实层面这些人掌握了裁量权造成了实际上的废死是另一回事。还是那句话,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犯罪者害自由权被剥夺要高于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