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共产党员不信仰宗教行为规范(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政治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
1.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树牢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对党绝对忠诚,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不传播、宣扬、助推宗教,不擅自为举行宗教活动或者修建宗教设施提供支持,坚决杜绝明里不信暗里信、在外不信在家信、在职不信退休信。
2.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主动佩戴党员徽章,不佩戴佛珠、佛像等宗教饰品,不在身上纹刻宗教经文或宗教标志物,不在办公场所、公务用车上摆放、悬挂宗教标志物,不参加集体学经、诵经,不向寺庙捐款捐物,不朝佛、朝圣、朝觐、受戒、弥撒、礼拜、修行,不转山转湖转经,不请僧尼为自己及家人算命祈福、为子女取名,不转发、不点赞宗教音视频、宗教信息及经文。
3.坚决与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划清界限,旗帜鲜明消除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利用宗教造成的负面影响,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利用宗教干涉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社会事业,不以“神山”“圣湖”阻挠国家建设项目。
4.依法送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送到寺庙当僧尼,不送到宗教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所办学校或培训机构接受教育培训。
5.积极引导信教家人、亲属淡化宗教意识,劝诫他们尽量不在家中设立佛龛经堂、摆放宗教物品、悬挂宗教图片和宗教教职人员像,尽量不参加或少参加宗教活动,文明环保煨桑。婚丧仪式等民俗活动邀请宗教人员开展佛事活动,须事先向党支部报备。家人、近亲属出国出境朝拜十四世达赖或参加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举办的各种法会、宗教活动的,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党组织报告。
6.积极引导信教群众理性对待宗教、自觉移风易俗、淡化宗教消极影响,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用辛勤劳动创造当下幸福生活。
7.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凡是信仰宗教的一律不能入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历史上入党、对党有感情,但宗教观模糊的,以教育为主;对经过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医疗卫生等工作或干预正常生产经营或破坏民族团结的,坚决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