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宁:如何让官商不“勾结”

作者:房宁 来处:炎黄之家 点击:2023-01-24 12:14:23

房宁:想让官商不“勾结”,要讲信念,也要看现实 https://www.guancha.cn/FangNing/2021_10_08_609931_s.shtml

我们现在所说的政商关系,所谓“政”,是指党政机关及官员干部;所谓“商”主要是指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进一步讲,中国当下的政商关系可以分两个层面看,一层关系是政府与民营经济的关系,另一层是干部官员与民营企业家的关系。在民间关于政商关系更多是关注官商关系,即干部官员与老板的关系。今天我们讨论的也主要是在这个层面。

官商关系是在改革开放后出现的。

“在每一个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背后都有我们的干部”。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和西方不同,它是在政府的组织和支持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所以它才会有这么高效率,才会在短时间内形成这么大的规模。

这就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官商关系的第一阶段,其中有好多正能量满满的中国故事。

但是,事物都有两方面。随着民营企业的壮大,随着整个社会的经济条件、生活条件的不断变化,政企关系、官商关系中出现了另外一方面问题,发生了某种转变。

1990年代开始,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政策上的限制与约束,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一方面,企业需要更多的自由,另一方面政府肯定要对企业进行监管,这是一对永远存在的矛盾。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主要的政策倾向、改革措施就是去监管。这就是所谓的“制度红利”。这是一个经济学概念,主要意思就是政府放松管制,企业更容易发展。日本当年明治维新提出的“五条誓文”和义乌改革提出的“四个允许”,就是这个“原理”,政策开放,扩大自由,经济社会活力就释放出来了。

但政府不能永远不管,不可能只是放任自流,那样市场和社会就会乱象丛生。市场经济会带来贫富差距,政府也有责任进行调节。政府要监管,政府要进行社会建设,怎么做?资源从哪儿来?这就要规范管理,约束企业行为,通过收税来获取资源。于是,政商关系、官商关系就出现了另一面,出现了监管与企业活力间的矛盾,出现约束与自由之间的矛盾。

在我们讨论的话题中,所谓社会适应性反应,就是很多企业、企业家对政府监管的规避甚至反制。企业家怎么避开监管?其中重要手段就是老百姓常说的“腐败”,通过个人关系,我给你好处,你帮我办事。

其实这情况不单在中国发生,在别的国家也一样。腐败与法律、与社会制度以及意识形态是弱关联,腐败和工业化是强关联。世界各国在工业化高成长期都经历了腐败的高发期,全世界无一例外。中国现在就是这样,这是工业化进程中必然要经历的阶段。

过去是干部帮企业成长,现在这些企业反过来“帮”干部,其中既有需要,又有机制。

于是,官商关系就变样了。刚才说“成功民营企业家背后都有干部”,现在就要加上另一句:党政干部背后常常有民营企业家。中国的官商关系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中形成的,关系复杂多样,剪不断、理还乱。

 

从世界普遍经验看,公务员的腐败与待遇水平具有显著的相关性——公务员待遇好的国家腐败低发,公务员待遇差的国家腐败高发。这也是全世界无一例外。

我国公务员待遇总体上偏低。很多低级别公务员每月拿到手的工资还不如住家保姆。比如在北京,一个住家保姆的月工资怎么着也得拿七、八千元,还管吃管住。而很多干满10年的公务员,到手的工资都未必有这么多。他们要买房子吧?孩子要上学吧?要赡养父母吧?家人生病要看病吧?就那点钱,肯定不够,其结果可想而知。

当然,我相信很多同志有坚守,这没问题。但问题是真正能安贫乐道的公务员能有多少呢?关于公务员的收入问题,我做过许多调研。根据我的调查,有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公务员家庭入不敷出的问题。我了解到,不说灰色收入,只看正常收入,至少有30%的公务员每月收支是赤字。他们的支出不是奢侈性的,而是刚需,或者说维持体面生活。

有人可能会质疑“体面生活”这个概念。根据我的调查研究,大多数公务员的价值观并非是什么“欲壑难填”。其实基层公务员很现实,他们的所谓“体面生活”概念就是要与自己经历、身份、社会地位差不多的人有大致相当的待遇和生活水平。

根据我在多国调查,国外公务员待遇大多是与企业管理阶层作对比和参照的,中级公务员与企业中管比,高级公务员与企业高管比。而在我国普遍的情况是,公务员与国企、大中型民企的管理层收入待遇有着明显差距。

 

干部对老板有四点需求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基层的资源是不够的。后来为什么炒房地产,搞土地财政?都和这有关。干部个人收入待遇不高,而工作上又面临巨大的监督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他要怎样才能做出成绩?他能依靠谁?说实在的,很大程度上就要靠老板。

第一个就是招商引资,寻求他们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持。

第二,干部还需要企业帮助维持一些日常工作。我们的政府要管的事很多,现在河有河长,街有街长。灯坏了、下水堵了等各种问题每天都是层出不穷,这种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都是由当地基层政府负责的。然而,政府的钱根本就不够。政府的钱主要用于三块——养人、办公、办事。现在很多基层政府的钱养人、办公都不够,更别提办事了。路灯坏了要修,下水道堵了要通,这都要钱。所以现在很多市长、区长、镇长、乡长都是四脚朝天、焦头烂额的。

资金缺口怎么补?能跟老百姓一家一家去要吗?根本不可能!其中重要的解决之道就得靠联系企业!说白了,要靠老板襄助。

第三个需求,如果说前两个需求可以概括为“投资”和“赞助”,那么第三个就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民企救急,比如,一些财政状况特别不好的市县到年底要求企业以提前交付税款的方式帮助政府弥补资金缺口。

第四个,就是补贴家用,这个我就不赘述了。

说漂亮话,说空话,大家都会。但在基层治理实践中行不通。只要做事就要有钱,做什么都要有成本,没钱办不了事儿。钱从哪儿来?相当一部分要靠商人。可以说,我们的政商关系、官商关系正在从原来的个人化的、有感恩意味的私人关系逐步向“体制化”演变。

 

·解决基层问题,不能光靠个人理想信念

第一,要大幅度提高公务员的待遇,特别是基层公务员待遇。

你不能让很多公务员当入不敷出的“自干五”。我们党很关心干部,也想了不少办法,但还不够,要让绝大部分公务员能过上相对体面的生活。

有些干部跟我私下聊过,他们最大的意见就是干部在党政机关和国企之间交流出现的巨大待遇差别。现在党政领导干部调任国企是常有的事,比如省级干部被调到大国企当董事长,级别差不多,为什么收入差距那么大?!那么中国要不要考虑把公务员待遇提高到和国有企业管理层相当的水平?

第二,财政要多向基层转移下沉。

现在我们很多干部想做事,想发展经济,但时不时还得看老板脸色。要想让风气好转,除了提高公务员待遇,财政资金还要更多地下沉到基层,特别是县这一级。这样才更有利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官商关系。

 

每天要面对这么多现实的生活、工作难题,光靠个人理想信念是不能解决全部问题的。

 

我国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在这个发展阶段上留给领导人个体的自由裁量空间还是很大的,也因此才有“市长来了挖水塘,书记来了堆假山”的说法。这确实还是比较普遍的现象。

现在实际上是处于一个两难状态——自由裁量空间过大,难以排除下面胡搞的可能;而对各级干部权力限制过多,他们又难以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在规划层面,新来的领导不应该对既有的法定的规划提出太多变更,对过去集体做出的重大决策应继续贯彻执行,除非以前决策含有重大失误。而在操作层面,则可以更多尊重新领导的意见。

 

现在在地方政治的连续性方面主要存在两类问题:

一是人事调整问题。一些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来了就大面积更换干部,有的以调整岗位的方式做人事整顿。这也是变相换人,这是“一朝天子一朝臣”的变相做法,是山头主义的一种表现,危害很大。

二是任期不满问题。现在比较普遍的情况是任期不足。现在很多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连一届都干不完,更不要说连续两届干满10年了。干部任职在岗不稳定,频繁更换,这本身就说明治理水平不高。对干部任期应更严肃地对待,特别是由人大任命的干部,不能轻易调整,除非那人犯错误。

对人大任命的干部的期中调整,理论上、法律上应该经过人大的讨论和批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毕竟是我们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选半天,结果说调走就调走了,连个具体理由都不做说明,这实在是不够严肃。

 

·“腐败螺旋”

企业家不是“贱骨头”,哪有天生愿意行贿,喜欢给别人上供撒钱的?!要不然也不会有很多企业家后来站出来揭发受贿干部了。大部分企业家的贿赂是被迫的,在行贿时他们内心里是忿忿不平的。然而,现实很无奈,你不给钱,他不办事,甚至还坏你的事。

贿赂道义责任主要在受贿一方。因为干部掌握着权力,不作为或乱作为,都是因受金钱驱使,谁给的钱多,就给谁办事。现在公开索贿的确实少了,但腐败官员在以实际行动索贿。不给钱就不办事,这让许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真的很苦恼。

行贿和其收益具有一定的比例关系,表现为所谓的“回扣率”问题。中国的数据我不确定,我从国际调研中了解到,菲律宾的回扣率是世界上最高的,一般介于20%-40%之间。比如一个基建项目能挣100万的利润,那你怎么也得拿出20-40万打点官员。发展中国家的回扣率一般在5%-15%左右,比如越南比较流行的就是5%。

回扣率越低,行贿受贿行为就越普遍;受贿行为越普遍,官员腐败面就越大;官员腐败面越大,腐败行为被发现和受惩罚的概率就越低;腐败行为被发现和受惩罚概率越低,官员腐败面就越大。这是一种十分稳定的“腐败螺旋”,这也是我国腐败现象之所以难于治理的症结所在。

在公务员待遇低的情况下,这种“腐败螺旋”难以改出。这也是为什么我一直强烈主张提高公务员待遇的重要原因。

 

·“政商旋转门”

从反腐败角度讲,为了防止所谓的公共权力的溢出效应,国家推出了一些回避制度,比如《公务员法》就有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也是十分必要的。

 

·地域差异性

政务公开、电子政务肯定是促进廉洁政治、廉洁政府的重要手段,但人和人的观念也许更重要。

东北现在出事的干部很多,看上去好像比内地更腐败,因此有人得出印象认为东北干部素质比内地官员差。根据我的了解和判断,情况并非如此。东北的腐败现象不能简单地归于干部素质;在我看来,东北的腐败问题和它的经济发展类型更有关联。

说到这里,东北地区以及其他地区的腐败问题也与政商关系、官商关系有关。众所周知,东北民营经济不发达。所以东北官员的贪污腐败往往出在财政资金上。而财政资金是很容易被监管到的,说白了就是贪污财政的钱很容易被发现。东北的腐败干部许多是打国家财政资金的主意,这岂不是很容易败露?只要认真查最后就一定是会被查到的!

而在内地,特别是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更多的腐败发生于官商之间的暗中勾结,许多腐败干部是拿老板的钱,相对而言就不大容易被发现。这也就是前面提及的,亲情包裹着的政商关系是很难监督的。这在韩国有个词特别传神,叫“政经粘黏”。

清新健康的政商关系、官商关系对于一个国家的工业化、现代化是十分重要的,一定程度上也是其社会进步的标志。在我国,良性政商关系、官商关系建设已经在路上了,然而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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