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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红宝书

作者:炎黄综合 来处:炎黄之家 点击:2023-01-30 14:56:31

民力网编者按:要坚持人民政治,使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者获得合理的发言权,而非成为政治沉默的透明人,任人代表,任人鱼肉。这 其中人大代表选举,或许将成为未来人民政治的重要一环。《民力网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红宝书》内容源于自众多网络文章,经民力网小编加以梳理综合,供大家参考。

* 民力网基层人大选举红宝书之前言

(一)你为什么要当人大代表?

要 想回答好这个问题,你得先问问自己的内心:我为什么要竞选人大代表?简单说,一个独立候选人得做好如下心理准备:这是一个服务性的工作,是兼职而非专职, 做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麻烦。从过去的经验看来,独立候选人参选的理由有多种:1.为了官位;2.可以维权;3.为选民服务,为社会服务;4.可以监督政 府。5.其它。

这不是一个可以炫耀的工作,也不是一个可以轻易做的工作。麻烦既多,却也有可能什么也做不了。这些是必须要考虑好的。如果你的目的是维权或是为了监督政府,你要做好应对困难的心理准备。

如果你的目的是想帮助社会,为社会服务,这也是一个不容易的工作。无论竞选还是当选以后的履职,都很累而且很繁琐。要做的事未必是自己擅长的,可能还会遇到不少困难。你还得知道人大代表职权有限,不过是在一点点争取扩大人大代表的实际作用。

详情请阅读《民力网基层人大选举红宝书》附录4:竞选人要做哪些心理准备

(二)高度重要的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大代表必须由民主选举产生,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

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第2条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宪法第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据此,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最重要途径是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如果人民忽视和放弃了选举,就等于放弃了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当每个公民都行使自己的选举权的时候,就会发现,人民的权利其实就在自己手中。

(三)关于人大选举的基本知识

根 据宪法和人大代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县(区)级人大代表有提名候选人并投票选举县(区)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大常委会主任、上一级人大代表等权 利,有提出议案、审议表决预决算、建议、质询等权利,视察一府两院、约见本级政府负责人等关乎实际政治运作的重要权利。然而,由于种种原 因,人大代表在现阶段的实践中作用十分有限。在现有体制内,法律规定的权利没有充分实现,代表还可以有很大作用空间。比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 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县(区) 有十名以上的代表是通过竞选当选的热心公益人士,那么这批人对该县(区)长的选举将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另外,一定数量的代表联合也将对该区县的财政预 算、以及区域内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通过选举,能够部分解决行政权力滥用和司法不公问题,保障公民福祉、尊严和 权利。(民力网minli.org提醒大家:千万不要神化选举,在资本主义体制下,选举往往是金喇叭游戏,此外,盲目神化选举是民主的惟一代表,这种“选 主”也完全无视真实世界里亚非拉诸多悲剧,菲律宾、墨西哥、伊拉克等失败国家多得是。当下基层选举中乱相很多,黑社会暴力、家族、专横资本、贿选等等,大 家有目共睹。只有清醒认识选举的负面问题和功能有限性,人大代表候选人才能更理性、高效的做好人大选举这件事,立足本土,捍卫人民社会。)

依据法律规定,中国农村地区县乡两级和城市区一级的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直接选举就是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投票产生,这是目前选民个人可以选举人大代表的唯一途径。

根据规定,农村地区县乡两级和城市区一级的人大代表都要定期进行换届选举。随着中国公民越来越关注公共事务和维护自身权利,许多选民有积极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强烈愿望。但是,如何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于某些选民来讲还不是很清楚。

为了更好地帮助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们对国家有关法律和近年来各地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实践加以研究,编写这个选举须知,供广大选民参考。

*  民力网 基层人大选举红宝书:熟知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法律依据

提示:宪法和法律是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坚实保障。一切关于选举的文件和选举活动都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一、宪法、选举法、组织法关于选举的规定

宪法第 34 条和选举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宪法第 97 条规定:“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这是基层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宪法依据,它在宪法上保障了基层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密切关系。

选举法是人大代表选举的基本法律,它对地方人大代表的名额、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确定、选举程序、罢免和补选以及对破坏选举活动的制裁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

2010年的选举法修改是我国选举制度的重大进步,新选举法在城乡选民的平等选举权、选举组织机构、候选人确定、候选人介绍、秘密写票处的设立、代表辞职和破坏选举行为的及时调查等方面做了一些新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二、其他法律关于选举的规定

我国诉讼法关于选举的立法相对滞后,很多选举争议还很难由司法机关做出裁决,目前仅有民事诉讼法对选民资格诉讼做了明确规定。选民资格诉讼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民 事诉讼法第 164 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 165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 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为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进行,我国刑法对严重违反选举秩序的行为设立了破坏选举罪,这是对侵犯公民民主权利行为的最强烈制约。

刑法第 256 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关于选举的地方性法规和操作办法

在 每次换届选举中,除了选举法和全国人大的有关规定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有关于选举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一般是由省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通过 的。在实际选举中,省级以下人大依据地方性法规还制定了关于选举的实施办法,尤其是区县级人大关于选举的政策、文件和实施办法对基层人大直接选举具有重要 的影响,应该特别关注和研究。

可以登陆各地人大常委会网站或者去各地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查询有关规定或索取相关材料。

*  民力 网基层人大选举红宝书:选情分析

如 果你决定竞选,那你得做一个大概的选情分析。即你的基本情况、你所在选区的基本情况、该选区选民的基本情况和该选区人大选举的历史,包括前两次人大代表选 举中当选的前任或现任人大代表,尤其是你所在选区和附近选区候选人的情况,及你所在选区基层政府如何对待选举 等情况都要做一个全面的了解和分析。这是你做竞选计划的基础,是你开展竞选的前提,也是为你竞选成功将来履行人大代表做一个良好的铺垫。

(一)你的基本情况

首 先,最重要的乃是确定你在哪个选区享有选民资格。查询你选择竞选的那个基层人大所在地的地方政策和他们以前所使用的办法,询问当地参与过选举工作的人,确 定你在此地是否能获得选民资格。根据中国目前的规定,你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参加选举。对此,你必须有所了解。特别是到选举委员会去了解。你需要 加以比较,哪一个类型的选区对你成功当选更为有利。有的是单位选区,有的是居住地选区。例如,学校选区对学生和老师的参选可能比较有利,而居民则是在居住 地选区更为有利。有很多选区是混合选区,这就需要对选区情况有更多的了解。

如果你是党员,党员身份对你参与选举有一定帮助。一方面,作为党员的你了解党的政策和相关人员的思维方式和办事风格,另一方面你也可借助这种身份让相关人员减少对你的干扰。

(二)选区情况

你要在你所在选区竞选人大代表,那么,你就需要对该选区的基本情况做一个全盘的了解,争取烂熟于胸。

需 要了解的选区的基本情况如下:选区特征、地理位置、人口、经济、环境、社会治安、民生问题和选民类别或特点。你先得了解你所在选区是什么类型的选区:机关 选区、社区选区、学校选区、还是机关与社区等单位合在一起的联合选区。你所在选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区,是在乡镇、县城还是市区。该选区人口数量及人口分布 概况、经济发展如何、自然环境怎样、社会治安好坏、存在哪些选民共同关心的民生问题、选民经济收入及生活水准如何等,都是做选情分析的重要信息。你得牢记 这一点,选区的划分几乎决定着你的参选能有多少胜算。

如果你是在农村参加选举,你要搞清楚,你打算参加哪一个层级的人大代表选举,是县级 的 人大代表呢,还是乡镇级的人大代表选举?因为乡镇和县一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划分规模与范围是不一样的。乡镇的选区要小些,一个村可能就是一个选区,而县级的 选区往往是几个村一起合并为一个选区。

另外你必须清楚,选区的划分权在地方的选举委员会。他们的选区划分虽然有国家的有关规定,但是你必须清楚,许多地方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划分选区的。因此,从选举出发,在你决定要参选的时候,最好要等到选区划分已经确定,并且公布以后再正式参选。

你必须问自己:我需要多少选票?我从哪里得到这些选票?

你 光说我要很多选票,没有具体数字,没有任何意义。你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数字。没有这个数字,在如何使用你的资源上就没法做出理性的决定,当然也无法预先估计你的胜算。你必须清楚,你去参选并不意味着你一定能够当选,但是如果你不去参选,就永远没有当选的机会。

在 做选情分析时,要记住两个核心原则:第一:不是所有的人都去投票。第二:你不需要所有的选票,甚至不需要大部分选票。你只需要实际投票数的50%,再加一 票。中国选举的规定是,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 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需要做基本的统计分析,包括对于选区人口总数、选民数和实际能够参与投票的选民数的调查。

在你竞选的初期,你就得确定你的目标数字。你必须锁定一个目标数字:你要赢就得拿到多少票。你通过观察过去选举的结果和现在选区选民的变化,来确定这个数字。你越早知道这个数字,你就越快地知道你该做什么。

选 举统计分析能够告诉你得多少选票你就能赢,从哪些人手里争取到这些选票,有多少选票是肯定投给你的,有多少选票需要你努力动员劝说去争取,还有多少你根本 不可能拿到,因此不必去白费力气。为了确保能达到你的目标数字,那么你的铁定选票就不能被别人抢走,而你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都要用在争取还没有确定要投谁 的票的选民身上,尽量扩大他们对你的支持。当进行到拉票的关键时期,每天晚上都得计算你的选票,能够拿到多少,还差几票,有了意外情况该如何处理,每个细 节你都得谋划好,并积极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从选区分析来看,一般单位选区的选民投票率较高,因为他们会被单位领导组织起来去投 票,因此他 们的选票不大容易投给联名推荐候选人。如果你要参选的选区是单位或者是以单位为主的选区,你赢的可能性就不会很大。但也不一定,看具体情况,如果有可以争 取的空间,你就要去试试。

还有一种情况是学校,虽然学校也是单位的一种,但是学生投票往往比较积极并重视自己的投票权,愿意支持一些创新精神的候选人。从过去 的经验来看,只要你的动员充分,学校往往成为支持独立候选人的票仓,将其送上人大代表的席位。学校选区对老师和大学的学生参选比较有利。

第 三类则是社区选民,特点是选民比较分散,投票率也较低,但同时投票的自由度较高,不容易被操纵。你应该下大力气去争取这部分选民,要他们到投票站去投你一 票。有 时这些分散的选民可能没有被登记为选民,你得动员他们去进行选民登记并尽量确保他们当天能去投你一票。从过去的实例看,这类选区独立候选人当选的可能性相 对比较大。从中国联名推荐候选人的发展历史来看,农村的选区对独立候选人比较有利,这是因为一是农民有村委会选举的经验,二是因为农民的心相对比较齐,可 以集中投票。而中国的城市目前很难做到这一点。

找一份适合你竞选用的地图,并进行相关的地理位置分析,这样就可以省去你不少不必要的消耗。你得精确地了解你选区的地理界限,因为跑到选区之外去就是做无用功了。

你的选区如果跨越好几个辖区,比如县级人大代表选区有可能包括好多乡镇、乡镇人大代表选区包括好多行政村,你就不得不去更多的政府部门去拿到你选区的完整地图。

“我的选区里选民的基本情况如何?”又是一个基本问题。人口统计就与选区的人们有关,是关于选民及他们的基本情况——即家庭人数、平均收入、伦理背景及基本价值取向等信息的数据收集。

去哪里得到你所在选区的人口统计调查情况?一般来说,你应该去当地统计局或民政局的部门查询或复制,这些信息都是公开的。我们国家规定10年进行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两次之间是百分之一的抽样调查。你能从中分析出很多有用的信息。

你 需要通过人口统计调查中的人们的年龄、受教育程度、有无房产等情况来判断参与投票和支持你与否的可能。你可以从中知道选民的整体特征和他们属于哪个群体, 尽管这些只是一般信息,但你也可以大致知道该群体的经济社会情况如何,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他们最关心什么,更可能支持什么样的议题,有哪些需求或意愿, 从而为你设计竞选主题或口号提供重要的参考。另外,这些资料和信息能让你设计出有针对性且有影响力的宣传方式和内容,这就体现在发传单、打电话和登门拜访 等过程中你与选民的互动,只有知道选民在想什么,你才能与他们有效地沟通,也才能获得他们的认可和支持。所以这个部分极为重要,决不可忽视。

将你选区的“选举统计”与该区人口统计信息相比较,就能对你选区的选票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你越了解你选区的公民,你就越容易接触他们,获得他们的支持和选票。

你 还要了解过去本地的选举存在哪些障碍?对 自己选区人大选举的了解,首先应该调查和熟悉来自你选区或邻近选区的人 大代表情况,尤其是找到那些真正履行人大代表职务的代表联系方式。如果你能找到以前参与过独立竞选的候选人,那最好不过,他可以作为你的信息源和智库。曾 从事选举的有经验者,不仅会让你少碰钉子,免于犯错,而且还能指导你的竞选,为你制定一个获胜的战略。

一个熟知选举工作的有经验者,可以 是 前任候选人、人大代表或长期从事选举工作的人士。不要认为前任候选人没有赢得选举其参选经历就没有价值。不管是赢是输,你都有可能学到一些用的经验并对你 的参选大有帮助。竞选人大代表并赢得选举的人,不仅会告诉你在一次竞选中怎样实现目标,而且让你提前知道什么会产生效果并有助益。第三种人既不是候选者更 非人大代表,但对于村委会选举、居委会选举、乡镇选举或县人大选举很了解。这种人士看到的更多,能给你一个对事务理解更加全面的看法。

你最好向有经验者询问关于你竞选的问题如下:

1. 竞选宣言(口号)怎么写?这个选区的特点是什么?主要问题是什么?

2. 如何将竞选资料发到选民手里?还有什么高招来拉票?

3. 如何掌握选举程序、选举规则和选举日程安排?

4. 如何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如果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怎样使用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

5. 谁可以成为志愿者?志愿者如何工作?

*  民力网基层人大 选举红宝书:关注选举组织机构

提示:选举组织是从事选举工作的各种组织机构,选举的全过程都与选举组织有关。应当了解选举组织的法定权力和义务,善于与选举组织配合,主动了解选举的相关信息。

1、选举主持机构选举委员会

选举法第8条第2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第10条,选举委员会具有下列职权:

(1)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3)确定选举日期;

(4)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5)主持投票选举;

(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选 举委员会是选举中最重要的组织,在过去很多届实际选举中一般由本辖区的党委书记负责,在它上面往往设立有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于2010年新通过的选举法 明确规定候选人不得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2011年到2012年换届选举中,县(区)书记将不再作为选举委员会负责人,而是作为上一级的选举领导小组负责 人。关于这个领导小组的职权,法律没有规定。

 2、选举委员会办事机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第 1条第2款规定:“选举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选举办事机构通常称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或者选举工作办公室。

3、选区办事机构

在选举委员会的下面,往往设有选区工作领导小组(选区工作组)或者选举委员会分会,这个小组或分会可以视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际主持该选区的选举工作。

4、选民小组

选民小组的功能主要是联系选民,以及讨论、协商产生代表候选人等。选民小组的划分和组长产生方法通常由各地规定。如北京是按照便于召开会议和讨论协商的原则划分选民小组,选民小组的正、副组长由选民推选产生,主持选民小组活动。

5、选举领导机构

根 据选举法第八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 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县级人大常委会在选举中的职权包括制定实施选举方案,任命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接受选民关于 选举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

*  民力网基层人大选举 红宝书:了解选区划分

提示:选区划分拉开选举的帷幕,需要预先了解选区划分的相关情况,因为参选是否成功可能与选区划分有直接关系。选区划分对自己不利时,应当及时调整参选策略。

一、主动提前咨询选区划分

选举法第24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由 于选区划分的重要性,选民应当提前向选举办事机构了解选区划分情况,包括:全县(市辖区、不辖区的市)共划分多少个选区,选区内有哪些单位,划分为多少选 民小组,各选区有多少人口数,多少选民数,代表名额是如何分配的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区县级和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的选区划分是不同的。

二、选区划分不利时的应对方法

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是选举委员会的职权。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存在为影响选举结果随意划分选区的情况。

比 如,在当地行政区域及人口均无较大变化或根本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为 防止某联名推荐候选人当选,把其可能当选的原选区拆散,重新组合选区,把相距甚远的不相干单位凑成一个选区,或者把其和一个选民众多的大单位放在 一个选区,而该单位可以通过行政命令要求下属选举该 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该联名推荐候选人就很难当选;不顾人口数的悬殊,在党政机关驻地分配更多的代表名额;以界别为由,指定必须选出特殊身份(党员、无党派 人士、妇女)的代表;等等。

选区划分的随意和变相控制,会从源头上损害选举的公正性,侵害选民的选举权利。

参选人大代表的候选人以及选民认为选区划分不合理或者名额分配不合法,应当及时向选举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或当地党组织领导提出异议。

参选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在选区划分对自己参选明显不利时,应当积极在其他选区争取自己的选举权利。

在 本人选民名单公布之外的选区竞选人大代表是否合法?完全合法。199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询问时说:“直接选举 县、 乡人大代表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选区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的选民。选举本选区以外的本行政区的选民为代表,选举结果有效。同一 选民在两个选区同时当选为代表的,应确定其在一个选区当选。”

* 民力网基层人大 选举红宝书:确认选民资格

提示:取得选民资格是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前提,选民可以依法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对选民登记的异议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

一、选民资格的取得

选民资格是公民行使选举权的前提,有选民资格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因此, 选民参选人大代表的第一步,是取得选民资格。取得选民资格的程序是选民登记。

二、选民登记中的问题

按 照《 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做出决定,是选举委 员会的职权。选举法同时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选区是代表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的办事机构。对选民资格有异议的,要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对选举委员 会的决定不服的,再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选民资格诉讼。

(一)选民登记与选区的关系

由于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所以,公民在哪 个 选区进行登记,直接决定其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点。在各地具体的选举实施细则中,选民登记的原则是: “职工跟着单位走,居民跟着户口走,学生跟着学校走”。这种登记办法在过去基本可行。但在社会经济激烈变动的今天,人员流动频繁,这种选民登记原则不仅容 易错登、漏登,也因为选举与单位挂钩,在其后的投票中,由于复杂人际关系的影响,在单位登记有可能不利于选民表达真实意愿。

依据有关规定,选民可以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选民应当选择有利于参选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我国选民登记大多是选举委员会主动进行,少数由选民主动登记,所以,选民和代表候选人应当密切关注选民登记的信息,如果认为选民登记不利于选举的,可以依照流动人口选民登记的办法和程序,进行选民变更登记,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登记,进行选区选择。

(二)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

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和工作的公民,俗称“流动人口”,可以选择在户口地参选,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参选。

如果希望在现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按照《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应当先取得原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然后在现居住地和工作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

比 如在北京的近八百万没有北京户口的人口,只要在北京登记居住满 一定期限 (2006年换届选举是居住满一年),就可以选择在北京参选。在北京进行选民登记的条件是,选民应当向原选区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转移选民登记的申请, 原选区或户口所在地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和未参加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的证明,加上原籍的户口证明,再到现居住地和工作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由于选举委员会和选 区属非常设机构,在原选区解散或没有设立期间,选民可以要求原选区所在地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

附:选民资格证明参考样本:

选民资格证明

××选举委员会 :

兹有我选区(辖区)选民,男(女),身份证号码×××××,××××年×月×日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参加××年我选区(辖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特此证明

××选举委员会或××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流动选民为了取得现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选民资格,应当注意保留居住证、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收据、水电费收据、电话费收据、纳税证明等证明文件。

流动人员选民登记问题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选民应当注意现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关于流动人员在当地参加选举的规定。

三、选民资格的争议

我国选举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有选民资格争议的处理程序。

选 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 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由于选举的时效性,对于选民资格异议,应当尽早提出。法律规定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选举委员会不作为、不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的,选民应当在选举委员会应当作出处理决定的期限届满之日后,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同时向人大常委会申诉。

四、警惕选民登记被操纵

很 多所谓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其实就是当地的居委会,他们做选民登记时,为了确保高投票率,一般会这样做:打电话问选民要不要去投票,如果不去,就不登记了;再 询问选民是否愿意委托居委会投票,到时就由居委会代投了。如果去投票,再问选民他投给谁,如果选民不打算投给特定的人,也不登记。如果选民无所谓,就告诉 选民要投给谁,或者要求选民委托居委会投票。这样,既能保证高投票率,又能保证组织安排的人绝对胜出。

至于选民主动要求登记时,则分情况。顺从的选民就延长登记时间,甚至可以随时登记;不顺从的选民,就宣布登记时间已过。

对 这种情况,应对的方法是在前期要做好扎实充分的竞选动员。要求支持你的选民当天一定要去投票,并且决不委托居委会投票。另外随时注意选举公告或到选举委员 会询问竞选安排,及时了解各种选举日期和期限的安排,比如选区划分期限,选民登记期限,公布选民名单期限,推荐候选人期限,确定初步及正式候选人的期限, 选民小组开会的日期等等。

动员自己的支持者在公布的时间段去登记,选民名单一旦公布,就要盯紧该名单,不允许随意更新或发布新名 单。如果发布了新名单,立即向选委会申诉,要求该选区选举工作小组一一解释新登记的选民是否来自本选区,不能笼统含糊。如果每个名字都是应被登记而被遗漏 的选民或出现大量登记错误,则应要求选委会或同级人大常委会更换全部选举工作小组成员,另换一套人马,并且顺延投票日。

* 民力网基层人大选举红宝书:争取成为代表候选人

提示:

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联名人数越多越好,推荐表应当尽早领取。

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可以是选民所在选区以外其他选区的选民,或者本行政区域外的选民。

没有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可以在本选区或其它选区争取以另选他人的方式争取当选人大代表。


一、代表候选人的提名

 根据我国选举法律,成为候选人的两个途径:包括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在内的政党团体推荐和十个以上选民联名推荐。公民参选代表多采取第二种方式。

代表候选人提名应注意的问题:

1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工作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后尽快完成(最长不超过5日),最迟应当在选举委员会确定的推荐候选人截止日前将推荐表 提交给选举委员会,越快越好。联名推荐者可以是不同选民小组的选民,各选民小组是否召开会议不影响联名的选民向选举委员会提交推荐表。

2 、同一选民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3 、联名的推荐者必须为本选区选民。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可以不是本县(不辖区的市、市辖区)选民,也可以不是本选区选民,但联名推荐者应是本选区选民,这一点非常重要,提醒注意。

4 、联名的选民人数越多越好。从法律上说十个选民联名推荐就够了,但考虑到多种现实因素,联名推荐人数应该越多越好。因为竞选人获得选民签名的人数越多,其 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越具有合法性。而且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只能“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或者 “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登记表要复印,以留下证据。如果仅仅列上十个推荐人,那么万一有人在提名的最后期限内声明撤回提 名,这就会使联名候选人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另外,越多的人推荐证明支持的人越多,如果选举委员会在酝酿候选人阶段不公,联名候选人手里至少 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获得选民支持,可以申诉或者诉诸舆论。

5 、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以书面形式推荐。一些地方规定推荐表必须到选举委员会或其指定的地方领取,并不得使用复印件,所以,应当尽早领取推荐表。

6 、10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推荐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并由推荐者亲自在推荐表格上签名或按指印确认。

二、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一)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有 三个环节

第 一个环节是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二个环节是各选民小组的选民讨论、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三个环节是“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 表名额一倍时,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 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见《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成为初步候选人之后丝毫不能放松,因为任何十个选民都可以提名一个候选人,所以一个选区里初步候选人的数目可能多达数十人甚至上百人。接下来的环节是选举最容易被操纵的阶段——选民小组讨论、协商,酝酿产生正式候选人。

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有两种方式:

一是本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如果选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内,也就是在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之间。在这种情况下,经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实 践中,由于有的选民小组不开会,各选民小组之间信息不畅通,一般选民和代表候选人对什么是较多数选民意见、如何确定较多数选民意见很难知晓。所以,取得较 多数选民意见的有效途径是尽可能争取本选区较多数选民的联名,实践中是联名越多越好。同时,可以要求选举委员会下属的选区公开较多数选民的意见以及确定较 多数选民意见的方法。

二是预选

选举法规定,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预选不是产生正式候选人的必经程序,只是在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时进行。什么是“较为一致意见”,目前尚没有法律解释。

现 在许多省市已经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选举法规或政策,再一次肯定了关于预选的规定,但对于什么是选民不能取得“较为一致意见”等举行预选的关键条件,仍然没 有细化明确。一些地方的选举委员会对于预选也往往态度暧昧,代表候选人和选民应该积极利用此法律条款,在确定正式候选人阶段要求选举委员会举行预选,毕竟 预选才是解决这一争议的较好的办法。这就意味着候选人在征求选民联名推荐名额时应当遵循越多越好的原则,民意优势可以提高代表候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可 能。

(二)理解和操作

怎样理解和操作“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上诉法律询问作出的答复是,“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举手或投票的方式,然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具体做法可由县或乡的选举委员会征求选民意见后决定。”

 根据法工委的答复,在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只能采取“征求意见或者举手或者投票”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根据候选人获得选民赞同意见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至于采取三种方式中的哪一种,则由“县或乡的选举委员会征求选民意见后决定”。

在 实践中,“酝酿”产生候选人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让所有选民在初步候选人名册上选出自己支持的候选人,这是一种接近预选的方式,但由于选举法律没有明确规 定必须通过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很多地方都不采用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有很多地方正式候选人大名单是由少数领导商量确定,可能并不能体现选民的意 愿。

如果发现正式候选人产生不公开不透明,并且掌握了相关证据,比如有数千选民联名的推荐登记表,证明该候选人名单不能反映选民意愿,可以向选举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投诉。更重要的是要及时向选民披露选举不公的真相。

 如果该选区比较公正,采用接近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那么选举小组此时就要做大量工作,争取选民支持。

 以 妇女、党员、无党派人士等身份为由排除联名推荐候选人作为正式候选人,没有任何法律根据。无论是否通过预选,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唯一标准就是“多数选民的意 愿”,如果选举委员会以本选区要选一位妇女代表、党员代表或者无党派代表为由拒绝获得多数选民支持的联名推荐候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要据理力争,向选民说 明真相,实在不行就争取通过另选他人方式。

(三)关键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

选民小组讨论协商不透明,所谓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进行的预选本来就是替补程序,而且基本没有出现过。因此关键就是这个所谓协商酝酿以确定正式候选人的环节。

一 般而言,一个选区根据选民人口或地理状况划分若干选民小组,小组组长的产生方式由小组推选,当然这种方法很少采用,最主要的产生方式是选区工作组指定。选 民小组长负责召集会议,协商讨论正式候选人。比如一个选区有两个代表名额,按照选举法规定,正式候选人应该是三到四名,如果该选区选民推荐的候选人有10 名,再加上政党推荐的候选人,共十余名候选人。这时就需要各选民小组分别协商、讨论 ,最后产生三到四名正式候选人。事实上,有很多地方的选民小组根本不开会,直接由小组组长决定候选人,即使开会,也是由小组组长随机决定,到场的选民也不 会很多,根本就代表不了民意。小组组长甚至会选择独立候选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开会。

候选人要在选区做好其他选民小组的工作,争取尽可 能多的选民坚定支持你,并动员他们都参加各小组讨论,要他们一定坚决推荐你,无论经几轮小组讨论,都坚决提名你做正式候选人;要掌握选民小组的整个程序和 日程安排,派出支持你的选民,全程监督各选民小组讨论会议的召开、过程和会议结果,以避免一些不利状况的发生:比如小组长干脆不开会,或直接宣布谁成为正 式代表候选人;凡有此种不合法律法规的情况就要立即向选举委员会反映和抗议,要求改正,以免将来来不及纠正;如果各选民小组经几轮讨论都达不成一致意见, 即出现选择僵局,应积极要求举行预选,如果要求预选的请求被拒,则要拿出事实据法力争,并及时向选委会或同级(或上一级)人大常委会、选举领导小组报告。

还有一种情况,即召开了小组会议,但却是由几个楼长及居委会工作人员二三十个人组成,并且认为他们就代表了全部上千名选民,做出哪些人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决定。对这种小组会议,应该坚决抵制,保留证据,向选委会申诉,要求确认其程序违法,没有代表性,其做出的决议无效。

为了保证候选人当选,应当设法让整个选举过程公开透明,尤其是从被提名到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这个阶段。因此,要主动组织选举观察员、选民等积极参与监督,要积极争取预选的机会。
 

三、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后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在确定正式候选人的过程中,如果遇到硬性指定特殊身份(如为当选代表限定性别、党派、职业等违法条件)等不公正对待,而使代表候选人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诉,也可以同时向人大常委会申诉。

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后,选民可以要求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见面。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当积极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没有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可以在本选区或其它选区争取以另选他人的方式争取当选人大代表。

另,争取以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

 当下选举制度如果独立候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当选的概率会很大。通常是四个正式候选人选三个代表,三个正式候选人选两个代表,或者两个正式候选人选一个代表。

 如果没能成为正式候选人,还可以争取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按照选举法规定,在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中,选票上设有“另选他人”的栏目,选民可以用“另选他人”的方式投票给自己认可的任何选民。

通 过另选他人的方式竞选比较困难,但也不是没有可能,国内有过数个此种先例。

 “另选他人”方式投票的具体方法见下。

* 民力网基层人大选举红宝书:加强代表候选人在选举中的介绍

本章提示:新选举法规定,选民要求时选举委员会应当安排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这样就增加了代表候选人让选民了解自己的机会,有利于争取更多选民的支持。

最重要的,也是贯穿选举始终的环节,就是向选民推销自己。

一、法律依据

选 举法第 33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 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 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2010 年选举法修订后第33条对于选举很重要,该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 题。”

修 订前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修订后改成了 “应当”,这意味着,只要选民提出要求,选举委员会就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有了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举就更加公开透明,热心公益的公民更有可能 为选民认识,更有可能当选。我们要充分运用该条法律,作为候选人,可以告知选民有权利向选举委员会提出见面的要求,作为选民,可以联 名向选举委员会提出见面要求。

二、介绍方式

本次选举法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就是加强了代表候选人在选举中的介绍。代表候选人应充分重视这一阶段的工作,让更多的选民了解并支持自己。

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1、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代表候选人要广泛了解选区选民的诉求,精心准备演讲,认真回答选民提问。演讲的内容应当针对本选区选民最关心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本选区选民的切身利益和本选区的公共利益。

2、代表候选人最好到选民家里拜访,了解选民的利益诉求并介绍自己。

3、 可以张贴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海报。海报应当张贴在选区公告栏等可以张贴海报的公共场所。要争取在社区、工作单位、学校等选区人口流动密集的地方的布告栏张贴 海报,鼓励参选,让大家记住自己的名字。目前法律没有禁止张贴竞选海报,但在行使公民自由权利的时候要尽量注意不妨害他人利益。

4、可以广泛发放代表候选人介绍材料。可以直接发放到户或邮寄到选民手中。包括其中提到的自己的工作经历和竞选诺言,一定要真诚感人。

5、 可以给选民打电话或发短信介绍代表候选人。手机短信是针对个体的介绍,恰当运用具有很强的现实效果。尽量知道更多所在选区选民的手机号码,给大家适当的问 候。想要通过“另选他人”方式竞选时,手机短信的作用更加重要。有人就主要靠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以“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

6、 可以通过网络论坛、社区网站、个人博客(微博)、电子邮件等互联网信息传播方式介绍代表候选人。论坛、博客、微博等是重要的推销自己的场所。要建立自己的 竞选博客、微博账号,很多城市的小区有自己的社区论坛,要把自己维护公共利益的理念通过致选民的信、回答选民问题等方式广泛传播。

7、代表候选人可以利用一切合适的公开场合介绍自己。

要根据选民的偏好推销自己,所用的方式要以选区选民能够接受为限,比如,在某些选 区敲锣打鼓宣传自己就可能会引起选民的反感。

选举工作开始后,有三个阶段可以介绍代表候选人: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投票日前的最后阶段。这三个阶段都很重要,尤其是投票日前的一到三天,候选人应当加大介绍力度。

在介绍过程中,代表候选人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有选举经验的人,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增加选举工作的规范性和成功当选的可能性。

法 律没有禁止公民成立自己的竞选团队,因此参选公民可以成立自己的竞选团队,设立选举办公室等。竞 选团队根据需要确定人员多少,在区县级直选中,三五个核心成员大体就够了,所需的志愿者人数按实际需要从十几到几十个不等。核心成员可以有不同的分工,比 如个人网站建设与维护、联系媒体、文字记录整理、海报宣传、法律咨询等。小组成员最好本身也是集体行动的组织者,比如社区里的各楼楼长等。

*  民力网基层人大选举红宝书:聚焦投票和计票

 本章提示:投票和计票阶段最重要的是防止舞弊,注意在流动票箱和委托投票环节中的违法情形和不公开计票、不即时当场公布结果等情况。

按 照选举法规定,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投票站包括主投票站(主会场)和分投票站(分会场)。

一、投票选举日和投票时间

按 照选举法规定,投票选举日由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告。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在投票选举日前提前组织投票是违法的。目前对于投票时间的掌握基本有两种方式。在 县乡选区一般是选民集中在投票选举日一个短的时间段内,例如一个上午完成投票;在大、中城市的区一级投票中,许多地方采用的方式是一个时间段,例如北京在 2006年采用的是上午七点到晚上十二点投票。选民要注意本选区的投票时间。

二、投票地点

选举法第36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选举法第38条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 民应当根据情况到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的现场进行投票。如果选民想要保证自己投票的情况不被人所知,最好前往秘密写票处写票。由于选举法对秘 密写票处没有更具体的规定,也不要求所有选民都到秘密写票处写票,因此对于未设置秘密写票处或秘密写票处设置不合理以致无法使用的,选民应当及时向工作人 员、选举委员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要求纠正。

三、领取选票

选举法第35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如果选民没有领到自己的选票,应当及时向选举委员会提出。

四、委托投票

选举法第40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如果有委托投票,委托人需要到选举委员会或选区工作领导小组办理委托手续,取得委托书,将委托书和选民证一并交给受委托人。受委托人凭委托书、委托人的选民证和本人身份证领取委托人的选票,代为投票。

在 实际执行过程中,委托投票问题上是容易出现舞弊的地方。目前在委托投票中存在许多问题,一些投票站并没有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委托投票:有的选民并没 有外出;有的选民没有书面委托;有的受委托投票的数量超过法定的三张;有的受委托人领取选票时手续不全;有的受委托人不是选民;还有未到场选民的选票被他 人冒领等。这是代表候选人和选民应该监督的。

代表候选人和选民应该了解本选区的委托投票数量,委托他人投票的选民名单,注意是否有非本选区的人冒领本选区的选票。若发现舞弊行为,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和申诉。

五、流动票箱

按照选举法第36条规定,流动票箱仅限于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使用。在投票日之前,选举委员会应当确定通过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选举工作组织者在投票选举日当天应该按照名单前往选民家中接受选民投票。

在执行的过程中,流动票箱容易发生舞弊的地方主要表现在:让不符合使用条件的选民在流动票箱投票;投入流动票箱的选票被调换;提前在流动票箱中放入作弊选票;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的秘密写票权不能得到保障等。

候选人可以让自己的亲友和支持者跟随监督流动票箱,若发现舞弊行为,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和申诉。

六、“另选他人”的方式投票

按照选举法规定,在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中,选票上设有“另选他人”的栏目,选民可以用“另选他人”的方式投票给正式代表候选人之外的其他选民。

具 体方法是在“另选他人”的方框内填入自己所要选的选民的名字并在下面的方框内画“○ ”,并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中不满意的候选人姓名下的方框内画“ × ”。在填写的过程中,要注意所写的另选他人的姓名不要出现错误,或者只写姓名没有画“ ○ ”,或者没有在所反对的正式候选人姓名下的方框内画“ × ”,使得最后被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这些情况都会让选票成为废票而失去效力。因此选民在写票后要认真检查。

 为了让选民记住自己,接下来的宣传一定要突出自己的名字,方式之一是手机短信。为了保证选民能够正确使用“另选他人”的方式投票,没有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候选人需要在投票前向选民讲解“另选他人”的划票方法,比如在介绍材料中包含仿照的票样,并对划票方法加以说明。

 

七、监票和计票

选举法第41条规定: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代表候选人和选民应该向本选区的选举组织机构了解本选区登记选民数、应到选民数、实到选民数、委托投票数、流动票箱投票数。尤其注意监督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投票是否存在舞弊行为。

在监票和计票的过程中,选民应该尽量坚持不要离开会场,防止票箱被转移后不公开计票,监督监票和计票过程是否公正,应该要求及时公开计票,不能隔夜计票,计票结果应当场公布。最好能像有些地方,在计票的同时公开唱票。

如果有分会场,每一个会场都要有代表候选人的支持者和选民监督该分会场的投票和计票状况。如果候选人得票数极为接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要求重新计票。如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代表候选人和监督的选民应该公开制止或者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问题。

现场要对以下四种可能情况做出有效应对:

1、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不是由选民选举产生

上 述人选一般由选举委员会提出,一般情况下在投票前公布投票场所的同时公布。湖北潜江曾出现过当选举工作人员宣布:“我们提出由某某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 唱票人和计票人,同不同意?”时,现场人们大声说:“不同意!”分析/建议:首先要求上述工作人员不得是候选人或与候选人存在相关利益,并且必须由选举产 生。

2、唱票人不高声读出每张选票所选的被选人姓名,计票人不在垂直地面的黑板上或者大纸上计票;一组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员中,监票人只有一人。

建议:及时向选举委员会报告,要求纠正错误。

3、不公开计票

建议:及时与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电话联系,请其纠正选区的错误做法。更及时和现实的做法是选民围住投票箱,坚决要求公开唱票。

4、不当场宣布投票结果

建议:围住票箱,要求在计票之后,立即公布结果。   

八、再次投票和另行选举

选 举法第43条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 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 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另行选举是较多发生问题的环节。如 果第一轮投票结果缺额(即不足应选名额)或者无人当选,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进行第二轮投票。

举 行第二轮投票的时间由选举委员会决定,但不应拖延太长。在实践中,有的地方是在第一轮投票结束后马上举行第二轮投票,有的地方会拖延几天进行,有的地方 甚至取消第二轮投票或者完全用流动票箱的方式进行第二轮投票。建议候选人和选民参考本省有关选举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对舞弊行为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各 级人大常委反映和申诉。

* 民力网基层人大选举红宝书:安排选举观察

本章提示:选举观察有助于监督选举依法定程序进行,增加选举的透明度,防止选举舞弊。代表候选人应当尽可能安排自己的选举观察员。

一、法律依据

选举法第3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国际上通用的办法是采用选举观察制度对选举进行全程监督,没有观察就没有监督,也就不能使选民的选举权利得到保障。

二、选举观察监督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离退休干部、教育工作者和非政府组织代表是选举观察与监督的合适人选。

中国基层选举实践中,也有代表候选人自己安排选举观察监督人的形式。代表候选人安排亲朋好友或信任的选民,作为观察监督人在投票现场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观察和监督。由观察员将所观察到的结果向候选人报告。

三、怎样进行选举观察和监督

受到选举委员会邀请参与选举观察与监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离退休干部、教育工作者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及选民代表,应当积极认真参加。

代 表候选人或者选民希望参与选举观察与监督的,应当提前与选举委员会沟通,在投票、计票过程中安排观察监督人。观察监督人应当认真做好选举观察记录,及时与 代表候选人和选民沟通。对观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尽可能保留各种文件材料和音像资料,用书面形式写下记录。对公正合法的选举程序,观察监督人也要向代 表候选人报告情况,使代表候选人和选民接受选举结果。

* 民力网基层人大选举红宝书:处理选举争议

本章提示:处理选举争议的最好办法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解决。

选举争议的产生是选举中不可避免的现象,用宪法和法律解决选举争议有助于保证选举公平、公正。

一、容易产生选举争议的环节

(一)代表名额分配

1 、为保障选民公平行使选举权利,选举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致相等,但是目前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差很大,造成公民选举权实际上的不平等,容易引起争议。

2 、选举委员会强调或者暗示代表候选人必须是特定身份的代表,违反法律规定,容易引起争议。

(二)选民资格

选民资格涉及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选举实践中,选民登记的错登、漏登,流动人口选民资格的转移登记等问题,容易引发争议。

《选 举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公布 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 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 讼法》第16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 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三)正式候选人的确定

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和“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判断标准,正式候选人确定和预选容易被少数人操纵控制而引发争议。

(四)委托投票

实践中,有的选民没有外出,有的选民接受的委托超过三人,或者没有书面委托,甚至有的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冒充他人填写选票,容易引发争议。

(五)流动票箱

为方便部分选民投票,我国选举法限定了流动票箱的使用条件,但实践中违法使用的情况非常普遍,容易发生选举舞弊。

(六)计票

监票、计票是选举的核心环节之一,由于选举观察监督的缺乏,很多地方不进行公开唱票,不当场计票,不当场公布结果,甚至拿走票箱,作弊严重,也是争议较多的。

(七)选举的地方性法规或选举实施细则

由于各地政治经济文化的差异,我国选举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选民或者代表候选人认为本地的选举地方性法规或实施细则违反宪法和选举法原则,也是争议之一。

二、选举争议的解决

解决选举争议的途径有:

(一)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目前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选举案件是关于选民资格的争议。

(二) 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对于选举中发生的所有争议,应当及时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于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

(三)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诉

对选举委员会的投诉,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人大常委会是选举委员会的领导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举的指导机关。

(四)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

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构成犯罪的,依法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

我国《刑法》第256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 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当然,由于法律本身不完善,比如贿选犯罪的标准不明确,以及实践中一些部门不依法办事,即使到选举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乃至公安机关申诉控告可能达不到效果,因此必要时可以把选举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公布出来,由选民和公众作出评价。

(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审查

对选举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反映,直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审查。

根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认为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的,由常委会办公厅报秘书长批转有关的专门 委员会对法规进行审查。上述机关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的,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先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需要审查的,由常委会办公厅报秘书长批准后,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法规进行审查。被审查的法规的内容涉及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专门委员会的,应同时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收到涉及法规审查建议的信函后,应及时转交常委会办公厅 秘书局办理。”

当然,我们参与的基层选举,一般到不了违宪审查的层面。

* 民力网基层人大选举红宝书:真诚服务选民

无 论距 离下一次选举还有多长时间,从现在开始,要明确自己所在的选区,积极服务自己未来的选民。你可以选择自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区所在选区参选,也可以选择 本县(区)行政区域内任一选区参选。而且即使不在自己单位或者居住小区,只要在该行政区域内,某个选区的选民选举你而且当选了,该选举结果有效。

公民成功当选人大代表的基本原理很简单:你所在选区选民熟悉、认同、支持你成为人大代表。

如何得到选民的认同和支持?关键是让选民从你的经历和竞选承诺中看到你为选民服务的意愿和能力,对你产生足够的信任感,认为你能够代表他们的利益,为他们说话。

具 体操作上,候选人在选举宣传中要给自己一个大致定位,你可以是一个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可能与所在选区无关)的公民,你的行为让你的选民感到骄傲,愿意成为 你的支持者。也可以定位成在选区里为选民做好事的公民,曾经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大家争取到实际利益,比 如业委会成员。

如果你是缺少资历,但是愿意站出来维护本选区选民利益,那么宣传的重点应放在你对本选区的事物的关注,和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让大家从中看到你的热心和可能为大家争取到的实际利益,从而对你本人产生认同,支持你的参选。

无 论哪一种定位,你做的好事最好有几件是选区内家喻户晓的。比如,作为社区居民,你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在与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的谈判中维护了居民利益; 作为村民,你组织和领导大家与污染企业抗争最后,迫使他们搬走或者赔偿;作为大学老师或者学生,你发现学校教学、食堂、宿舍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动员大家 共同参与解决,等等。

服务选民是一项真诚而长期的工作,要成为信仰的一部分,而不是为了选举临时抱佛脚。唯有真诚,才能赢得选民的 坚定 信任和支持。有了选民坚定的信任和支持,即使一些人不希望你当选,他们也很难控制住,比如北京的吴青代表,她多年来热心服务选民,帮助大家 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只要直选,大家就选她。她从1984年第一次当选到现在已经当了20多年的代表。

 

附一: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几个关键时间

选民登记:大概9月份开始选民登记

提名和确定候选人:10月中旬至11月初

推选和公布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选举日的20日以前

公布选民名单:选举日的20日以前

公布选区所含单位和应选代表名额:选举日的20日以前

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日的15日以前

公布选举日、领投票起止时间、选举地址:选举日的7日以前

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日的7日以前

选举日:约为11月中旬到12月中旬(各地时间略有不同)

公布选举结果

附二:选举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了解人大代表有哪些法定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了解县和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人大常委会有哪些法定的权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了解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的县和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和规定。

附三:选票样式

根 据选举法的规定,我国选票设计必须包括赞成、反对、弃权与另选他人四种内容。因此,一般选票主要由候选人姓名、符号、另选他人的空栏组成。选票样式主要是 横排和竖排两种形式。写票时,分别以O、╳的符号表达赞成票和反对票,不作任何选择则为弃权,姓名的空栏处写上另选他人姓名后,还必须在相应位置写O,才 能计算得票。此外,每一选票上选择的人数,必须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的人数,否则作为废票处理。

但是,中国的选举法并没有就选票设计给出更 多 的内容与细节,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制定人大代表选举的实施细则时,也没有具体的选票设计规定,只是在内部的选举业务指导时给出基本选票样式。因此,中 国地方人大代表直接选举时的选票样式五花八门,各成体系。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参与编写的《中国的选举制度与操作程序》一书中,可以看到这样的选票样 式:

附4:竞选人要做哪些心理准备

具体来说,如果你准备作为你选区的自荐候选人,去参与竞选,那么,你必须在竞选前做好相关的心理预备工作。

1、你应该先问自己:我为什么要成为一名人大代表?为什么要通过参与竞选而成为一名人大代表?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些问题,不仅是你自己在决定投身竞选所必须解决的,而且在将来竞选最初阶段向选民宣布竞选时,这都是必须公开说明的事项。

你的经历和背景使你对这种情况有深入的认识,所以,你才会以候选人的身份去竞选人大代表,这需要你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人民代表大会职能、人大代表职责有全面的理解,对自己如何履行人大代表职务有现实的思考。这都是需要跟自己和选民说明的。

2、你应该先回答:与其他人比较,尤其是与那些指定的候选人相比较,我有什么优势和条件来竞选人大代表?我参加竞选存在哪些劣势或不利条件?我参选的可行性有多大,而胜算的机会又有多少?最重要的条件,你是否欠缺,或者你在这方面是否存在改善提升的可能?

你 得考虑清楚担任基层人大代表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而竞选又意味着什么,这其中要面临很多的障碍和困难,如果你对这些问题已经心里有底,但仍然认为你能做出 不同的事,可以做好公共服务,那自然很好,不过你还是要问自己一个问题,这也是选民们都要问你的问题:你够这个资格吗?你的声望如何?你在当地给大家做过 有益的事情吗?在你竞选的整个过程中,都会有人直接问你:你凭什么认为你够格?你得事先准备好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

请评价你自己。回答你个人和专业资历方面的问题:如我能贡献什么?我怎样能把这份工作做得更好?我为什么要竞选人大代表?

竞 选人大代表,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事情。这不仅需要你全身心地投入,而且还会将你和你的家人置于当地政府和百姓关注的中心。你的历史、你的现在和你的家 庭关系,都会被人们所评论。你是否愿意并能够承受?担任人大代表,是一个非常有意义同时难度很大的工作。这不仅需要你有一颗关注民生、伸张正义的雄心,更 大的困难是在你为他人排忧解难的过程中你是否能够面对反对方的批评、攻击或暴力,你是否能够面对接受你所帮助之人的冷落、不满甚至是背叛?

如果你有开朗、乐观、积极进取的性格特征,或者为将来所面对的困难已经做好准备,我们相信你能够更好地、更有信心地投身竞选。

你要知道自己的能力,这些是需要认真考虑的:包括经济实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演讲能力,跟人打交道的能力,处理矛盾和化解纠纷的能力。时间是需要考虑的另一个问题:我能够花多少时间来参与竞选?我会花多少时间来履行人大代表职务?

选举中的另一个主要任务是你要事先考虑:有哪些人会支持我?有哪些人会反对我?可能的支持形式各是什么?会存在怎样的反对?

首 先是你家庭及家族成员是否支持你。如果获得他们的支持,你会最快拥有自己的竞选团队或志愿者。其次是你的邻居及你所在社区成员是否支持。如果他们支持,那 么他们会在多大程度上支持你,是成为竞选团队或志愿者中的一员,还是仅仅在选举日投票?如果他们不支持,为什么?这可能是你反思或调整将来竞选思路的机 会。第三是你工作单位的同事是否支持。他们是否支持,与邻里百姓的支持同样重要。即使他们不在你的选区,他们的支持和建议也会对你很有帮助。第四个非常重 要的是,你所在选区的政府是否会反对你竞选。如果反对,他们反对的形式会是怎样的,反对的力度会有多大,这都是需要你预先琢磨的事项。

所以,我们认为你在决定竞选前,应当对你所在选区的关系结构有一个全盘的了解和把握,以便你做出最佳的决定,并为将来的规划做好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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